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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不应限制发自内心的善良
    —— 一位教师致新加坡政府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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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2005年5月6日】

    新加坡政府:

    惊闻新加坡法庭对法轮功女学员黄才华、程吕金不公正的判决,个人深觉不可思议!

    新加坡严苛的法律是举世闻名的;但是,苛责的程度连做好事都会触犯法律!今日,新加坡法官将两名为了救人的法轮功学员定罪,只因她们救人的方法“不符合”新加坡法律!这种颠倒人心的做法,真让我这身为教师者痛心疾首。

    一个人见到陌生老人在路边不小心跌倒了,都会疾步向前去搀扶老人起来;这是人性本善的自然反应,并不是哪一个国家的法律赋予人的权利。形同此理,法轮功在中国无端的被共产党栽赃陷害,多少人家破人亡,多少人被迫下岗,多少人被酷刑折磨致残、甚至失去生命。海外的法轮功学员,牺牲自己的时间,拿着自己省吃俭用下来的零用钱,在世界各地尽自己所能地在向社会各级政府、媒体、善良的人们呼吁帮助结束这场惨无人道的迫害。这颗为别人的心,不用别人指使,不用法律同意,因为这是人性善良一面的展现,是发自内心的,是黄金白银买不到的!是新加坡严苛的法律制定不出来的!国之本在于民,民之本在于心。法律能治标却无法治本。

    在我的班级上就曾发生过这样一件事情:

    班规上明文规定:上课时学生未经老师同意不得擅自发言。有一名学生上课时制造出一些声响,被另一名学生直言指正。按照班规行事,当即制止同学不当行为的这位学生应该受处罚,因为他未经我的同意擅自发言。但是,我没有处罚这位学生,反而当着所有学生的面奖励了他。

    班规是用来制止学生们恶的、不当的言行,但不是制止学生们善的、当为的言行。该说、该做之时,学生不该反而被班规给限住了。一国之法,不该也如此吗?

    当然,如果新加坡政府是为了趋附中国共产邪党,而对自己的人民作出此不公正待遇,那更是既不可取又不明智。人民选出的政府,该是公仆,怎能成刀俎?况且,中国共产党的邪恶能逞一时,能逞一世吗?等到历史走过这不寻常的一页,届时,新加坡政府在国际上的形象将如何被定位?不担忧吗?

    今日取得的不正当利益,也许将是明日的忧患!

    不要再做中国共产邪党的帮凶了。如果,新加坡政府真为自己的利益着想,就该挺身而出,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国际社会直至目前为止仍在法律及道义上严惩当年迫害犹太人的凶手及帮凶,这还不足引以为戒吗?非要贪那稍纵即逝的不正当利益?值得吗?如果,真的不醒悟,非要等到走过历史的这一页才知后悔,那真的是太晚了!

    为善良、正义疾呼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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