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5年5月3日】99年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之后,薄熙来在2001年至2004年任辽宁省省长期间,在大连普兰店市发生了一起政府与市民(非法轮功学员)关于拆迁问题的纠纷案。后来导致了普兰店市民罗××以自焚抗议政府不合理拆迁的惨案。面对难以平息的众怒,普兰店市政府将此自焚案栽赃到法轮功学员身上,以此掩盖政府强行拆迁导致市民自焚的罪行,同时将民愤转移到法轮功头上,并以此作为進一步迫害法轮功的根据。以下是普兰店市知情百姓陈述的事实真象:
大连普兰店市前任市长于佩洪(音)的哥哥是房地产开发商。在進行市内民房拆迁时,当时有一拆迁区内有三户人家因拆迁补偿不合理拒绝拆迁。公检法人员一齐出动要强行拆房子。
其中一户人家姓罗的男子(普通市民百姓),拿瓶汽油,上了自家的房子,说:“谁敢动我家的房子,我就用汽油烧自己。”围观来了许多人,其中有公、检、法的人,他们不但没有阻止,反而说:“你吓唬谁呀!你死了该谁的事!你敢烧,你烧给我们看看!”在这不负责任、视人命如草芥的言语相逼之下,姓罗的男人就把汽油倒在自己身上,点着火,烧着了。
在场的公检法人员谁也没有扑救。看着被烈火烧死的亲人,罗××的亲人不让了,他们把烧焦的尸体挂在房子上,不让公、检、法拿走。姓罗的亲友几十个人,写着“不该发生的事发生了”的牌子在大街上游行。
事情弄得越来越大,姓罗的亲人到北京去上告,中央就问辽宁省当时的省长薄熙来。薄熙来打电话问当时的普兰店市长于佩洪,于佩洪说:“是法轮功自焚!”同时,于佩洪叫公安局处理这件事。公安局的人找来死者罗××的哥哥(他曾在公安局工作,后来被开除或下岗),欺骗他说:只要把挂在房子上的尸体拿下来,再签字承认是法轮功自焚,按着他们说的做,就包赔损失:让死者的哥哥再到公安局工作,再给两套房子,而且还给几十万元的一笔钱。当死者哥哥签完字,尸体拿下来之后,公安局就把承诺的话丢到一边,根本不去兑现了。然后,普兰店市政府就在当地电视上播放,说该事件是法轮功自焚。
但是,当地老百姓都知道是怎么回事,知道电视说的自焚是假的,是在栽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