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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岂有此理”新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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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2005年3月22日】一个杀人犯以前曾经去过几次教堂,所以他的杀人行为归罪于基督教;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名牌大学,都发生过学生自杀事件,所以这些大学是在教学生自杀;

    一个人驾车不遵守驾驶规则,出了车祸,所以这个人的车祸是生产汽车的厂家导致的,因为它制造了汽车;

    一个病人不遵医嘱,胡乱用药,结果不幸死亡,所以这个人的不幸是医生和制药厂造成的。

    看了这种“说法”,您一定会想:有没有搞错?可这种荒唐“说法”,近6年来却在我们的身边起了很大作用——

    法轮功教人用“真善忍”自我约束,法轮功的原著中讲:“杀生这个问题很敏感,对炼功人来说,我们要求也比较严格,炼功人不能杀生。”“杀生不只是会产生重大业力,还涉及到一个慈悲心的问题。”书中还深入浅出的讲解了为什么杀生和自杀害人害己、为什么是真正的修炼人绝对不能做的事情。可是1999年7月20日之后,中国的报纸、电视,甚至学校的课本中,却一个劲儿的把法轮功与自杀、杀人扯在一起。不幸的是,很多人没动脑筋就相信了,再听到“法轮功”三个字就又恨又怕。年轻的朋友,您说,这是不是一种很大的“岂有此理”啊?◇(选自《明慧周报》晨光煦语第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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