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5年5月22日】刘淑萍,女,今年50岁,是天津市武清县人,主要从事个体裁剪做服装的生意,原本家庭幸福、生活富裕。 99年之后,因为刘淑萍坚信“真、善、忍”,坚持修炼法轮功,2001年初的一天傍晚,当地派出所警察打电话说有事让她去一趟,她正骑自行车走在半路上,被警察拦截住,把自行车绊倒,趁她摔在地上之时,强行给她戴上手铐并绑架。然后没有经过任何法律程序,直接送到天津市板桥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
在天津市板桥女子劳教所一中队,由于她坚持不放弃修炼法轮功,二次被加期,每次半年。到第二次加期的日子快满时,管教们连续几十天不让刘淑萍睡觉,见她仍不妥协,2003年初原办案单位把她带走,送进当地看守所,重新又非法判刑劳教三年,不到半个月,再次送回了天津市板桥女子劳教所一中队,现在她仍被非法羁押在那里。
在天津市板桥女子劳教所一中队,刘淑萍受尽了精神上的折磨和身体上的摧残。第一次被非法劳教时,由几个强制被迫所谓悔过的人,对她轮番强行灌输放弃修炼的谬论,整宿整宿的罚站,有时恶警管教人员找她谈话,一谈就是大半宿或一宿,言语中充满了谩骂、讥讽。
之后,恶警管教让几个吸毒和卖淫的犯人把刘淑萍关进小黑屋,扒光衣服进行毒打,施行“坐飞机”的刑法,见她不屈服,就白天毒打和用刑完,晚上又派二个吸毒或卖淫的案犯轮流看着她,不让她睡觉,只要她一闭上眼睛,就大声把她喊醒、推醒或出恐怖的声音恐吓她。在这样轮番酷刑的折磨下,她以绝食抗争,恶警管教们就对她强行灌食。经过几个月的绝食、灌食,她心身受到极大的摧残,精神一度出现分裂症状,不认识人,经常受惊吓地喊叫,甚至连大小便都不知道。当把她折磨成这样时,恶警管教们却颠倒黑白、歪曲事实地说她是因炼法轮功而致走火入魔,并做为典型的材料讲给后来一批批进来的不知真象的人,借此进行蒙骗。
当刘淑萍被折磨的奄奄一息时,恶警管教们一看所有的招法都使尽了,她仍不放弃修炼,最后没办法,为了防止她与其他法轮功学员接触,把她放到“杂案班”。因为强行转化一个,中队每个恶警管教都得许多奖金,还做为中队嘉奖政绩的指标。
这样她一个50岁的人,被迫与吸毒、卖淫、偷盗等年轻案犯干一般多的体力活,而且每次扛包她都必须得去,每个装豆子的麻袋包100-120斤,她不到150厘米的个头,又那么大的年龄,都要一趟不少的扛。有时出工的时候,碰上其他同修,哪怕互相之间笑笑、交换一下眼神,都要遭到罚站、谩骂。平时不许刘淑萍和别人说话,不许家人接见,缺少卫生纸、生活用品其他人不许给她。负责专门看管她的杂案犯,如果不这么做,恶警管教们就把她们撤掉或加期。不干活的时候,就强迫她坐马扎,一坐一天,强行给她读诽谤大法的文章。每次念完诽谤大法的文章后,都让她写读后感。刘淑萍写到:“在没修炼前,我身患多种疾病如关节炎、风湿性心脏病,几乎丧失了劳动能力,成为家庭、社会的负担,修炼后不仅身体上的疾病彻底好了,思想境界也得到了提高,懂得了法轮佛法是一部教人向善,使修炼者身心受益,道德标准提升的高德大法,对国家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我是按‘真、善、忍’大法做一个道德高尚的人,一个奉公守法的人,一个对国家、对人民、对家庭有益的人;怎么能说是与政府作对、与国家作对呢?对的迫害全部来自诽谤、造谣与栽赃。这么好的大法,人人都能遵守,那我们的国家不就出现安定团结、国泰民安的景象了吗?”
目前刘淑萍仍在继续遭受着上述的迫害和摧残,凡与她接触过的人,无论是什么案件的,不管是为了减期,还是为了完成恶警管教们交代的任务打过骂过她的人,从内心里都知道她是个正直刚毅、为了真理宁折不弯的人,就是有良知的管教有时也说:刘淑萍是个好人,当今社会交人还得交这样的人,靠得住。
正告那些仍在迫害刘淑萍和其他大法弟子的恶警们,难道你们真的要做共产邪灵和中共的殉葬品吗?善恶有报,如果你们仍继续作恶,一意孤行,等待你们的是到地狱中彻底的销毁。请社会正义人士和有正义感的执法人员查处此事,尽快恢复刘淑萍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