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5年4月9日】我们是被非法关押在佳木斯市劳教所的法轮功学员。中共当局从1999年开始镇压法轮功到现在已经近6年的时间了,我们因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信仰自由和上访的权利被非法劳教。且不说镇压法轮功剥夺我们人身自由毫无法律依据,我们今天只是想申诉佳木斯劳教所干警对我们实行加期迫害执法犯法的违法行为。佳木斯劳教所干警常说的一句话就是:“给你们减期我说了不算,加期一句话就好使。”事实的确如此。双鸭山法轮功学员费金荣,女,54岁,2004年5月因犯高血压头晕无法走早操,却被恶人殴打,期间因她喊了“法轮大法好”被加期迫害三个月。一共给该学员加期半年多,费金荣本该2005年1月22日到期,现在被超期关押。费母病重,很想见自己的女儿。
中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费金荣只是说出了自己的心里话,何罪之有?对她進行加期迫害、剥夺她的人身自由,有什么法律根据?
佳木斯劳教所对法轮功学员加期迫害的主要借口是学员传抄经文,学员看的是教人走正路、修心向善的经文,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一条法律?
2004年7月,佳木斯劳教所根据省里的百分考核办法制定了一个“百分考核细则”,其中明确规定“传抄经文一次扣5分”,也就是说,如果一个月发现传抄经文一次仅相当于少减期一天。这样一个非法的规定佳木斯劳教所觉得不够,还任意加期。邪恶之徒在学员中宣读完这个考核细则的当月,就对被发现看经文的学员一次加期一个月。全大队大约有30多名学员被加期一个月以上。
对于给不能参加生产劳动的学员進行加期迫害更是违法的,许多法轮功学员是从家里被抓来非法劳教的。她们没有好逸恶劳的恶习,没有任何违法行为,凭什么对她们進行强制劳动改造?还有些人在被非法劳教期间因遭受严重迫害,身体虚弱,丧失了劳动能力,本该尽快给她们办理保外就医,释放她们。但是佳木斯劳教所却以不参加生产劳动为由延长她们的劳教期,这与理与法都是说不通的。
目前,佳木斯劳教所对于不签订“帮教协议”的学员進行酷刑折磨。许多法轮功学员的嘴被电棍电起了泡,甚至吃不了饭,严重伤害了法轮功学员的人身权利和身体健康。
呼吁佳木斯劳教所驻所检查室履行你们的职责,值此联合国人权会议期间,也希望我们的遭遇能得到各界人士的关注,帮助我们早日结束这场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