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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被迫害致生命垂危 广州梁婷婷再被610劫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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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2005年4月3日】2005年3月16日上午,广东省广州市东山区大法学员梁婷婷,被东山区610主任许钜波、崔德星一行约十人设圈套绑架、劫持。当时她是依乐景居委会通知,前往办理失业证,刚到5分钟,东山区610和派出所八、九个人一起涌进来,逼着梁婷婷写所谓的“三书”,还提出来你反贪是什么目地,你如果不写就别想走。

    梁婷婷描述她曾经在广州市所谓的“法制教育学校”遭受的惨无人道时说:干警和保安强制她向前弯腰90度,把绳子打一个圈,套在她脖子上,绳子的另一端被女保安姜红踩在脚下,不让她头抬起来,绳子越踩越短,她的头几乎触地,这时不法人员们就把绳子猛的提起来。绳子吊着她的脖子使整个人差点悬空扔出去,人几乎断气。接着放下来再重复“弯腰迫害”。

    梁婷婷,女,江苏人,1962年生,1995年广州军区转业。曾被中国保利集团保利南方总公司任命为广东保南能源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5年年底开始学法轮大法,按“真、善、忍”做好人,身心升华。1997年两次向中央和政府领导人反映她所任职的保南公司腐败问题、检举广东省经委部分官员和军界的一些腐败迹象,被无理“辞退”。

    1999年法轮功遭受诬蔑镇压迫害后,梁婷婷坚持修炼大法,并不顾个人安危开始她的反腐败义举,将其掌握的腐败证据线索制作成光盘广传世人。文章中她明言,自己是因为学了法轮功以后,唤醒了良知,认识到权钱交易的事是不能做的,进而觉得不管不问,严格讲也是纵容犯罪,因此才选择了以民族大义、百姓利益为重的反腐义举。光盘传开后,她遭到各级不法人员的追踪迫害,被迫流离失所。

    2001年底梁婷婷被广州东山区达道路派出所无理绑架,强行送到东山区所谓的“法制学习班”洗脑迫害。梁婷婷坚修大法,不配合邪恶的各种要求,在2002年11月因长期绝食(约3个月)抵制邪恶的迫害,被转送到广州市所谓的“法制教育学校”遭受更残酷的折磨,在2003年3月10日出洗脑魔窟时体重从60多公斤下降到只有三十多公斤,气若游丝、生命垂危。

    出来后,梁婷婷将其被610迫害的情况并申诉信和先前的检举腐败线索作成光盘广为散发,让世人明白真象,却被广州市东山区610借办理失业证之名行欺骗术非法绑架。梁婷婷现在被610劫持,完全没有人身保障。

    邪恶钻学员心性上、认识上的空子,用以恶治恶的方式毁人迫害人,这是大法弟子绝对不能认可的,同修们应该加持梁婷婷彻底否定邪恶势力及其恶徒的非法迫害。

    同时,我们从此案例中应该吸取教训:大法弟子做什么都应该在法上而不能掺入人心;如果长期人心不去,就会被邪恶钻空子加以迫害。反腐败是常人社会中的世俗之事,与大法弟子的修炼、与讲真象救度世人从本质上讲是两回事。同时,大法弟子的修炼从常人中的好人做起,是用法来衡量的,是因为心性与行为符合了法理的要求而自然达到了常人中好人的标准,而不是执著的钻到常人的某件事当中、把宝贵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刻意通过做好某件常人事以证明自己是个“好人”,否则反而背离了修炼人的标准。

    大法能使人心向善,但不是为了常人社会如何师父才传法。学员放下根本执著,不再用人心对待修炼、不再用人心学法,才能真的认识到大法是什么、大法修炼应该如何修。

    在否定旧势力的以恶治恶的干扰迫害的同时,我们也应该反思自己:“反贪是什么目地?”这个问题其实已经尖锐的提出来了。是通过反腐证实自己吗?如果真是为了证实大法,把讲真象和反腐一起做,符合大法修炼的要求吗?不符合大法要求为什么还坚持独树一帜呢?为什么那么执著常人中的腐败现象呢?不错,迫害大法弟子的邪恶之徒都是贪污腐败之徒,但是为什么不直接揭露他们对大法弟子的迫害、清除邪恶,而用一个大法弟子的身份去大搞反贪呢?这些问题都应该冷静下来好好思考思考了。而且其实作为一个常人,如果他只是贪污腐败,没有参与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大法还是会给其机会的,其因为贪污腐败而造下的罪业自有偿还之日,这是“善恶因果律”,属于不同的问题。

    相关电话:
    广州市东山区610办公室
    电话:(020)37651872,37651873,87755888转1908,1909
    地址:广州市 署前路8号 东山区机关办公大楼908室,909室,邮编510080
    610头目 许钜波:13802770454
    崔德星 : ?

    广州市610办公室:(020)83104657,83193123,83377877,83116688转

    梁婷婷在610洗脑班遭受的残酷迫害

    下面是梁婷婷自述从2001年12月31日到2003年3月10日,被非法关押整整400多天的日子里,遭受的精神和肉体双重残酷折磨(摘选于其寄的光盘)。

    * * * * * * * * * * * * *

    2001年12月31日,我到广州市东山区达道路派出所找女民警刘建丽办新户口本,罗所长说要找我谈话,我坐在那儿等,大约半个小时后,来了三位女士(后来知道是街道办事处和居委的),她们要我去看一个片子,一个小时就回来。我说我有事,不去。这几位女士和公安、保安就粗暴的强行把我抬上警车,劫持至所谓的“东山区法制学习班”。就这样我被非法关押起来。这种通过欺骗、绑架的方式非法剥夺我的自由,于情、于理、于法都不容啊。

    那么这个“东山区法制学习班”是什么样的情况呢?房间里安装了摄像头、高音喇叭,男保安、男公安24小时监视、进出、巡视女士房间,厕所插销被故意搞坏了,女同修在厕所时,男保安都会随时推厕所门,同修跨出房门一步,恶保安大喝“我打死你”。

    2002年8月份,男保安陈镜生、黄男保安把我和同修的床上东西都扔在地上,我坐在床上,黄男保安把我提起来扔在地上,穿着黑皮鞋踢我,保安陈镜生、黄男保安、陈志男公安围着我辱骂四十多分钟……。不法人员强迫我们看、听污辱法轮功的东西。有一间房子,里面的东西都搬走了,窗户和阳台用板挡着,看不到外面,人在这样封闭的房间里立即感到很压抑。不法人员们把抵制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关在里面,整夜放高音喇叭,不让睡、不让坐,不让洗澡,进行罚站,还在房间的地上倒上水,……,同修坐在地上,男公安刘少伟就气急败坏的拎起一桶水倒在同修身上,用精神和肉体双重折磨。

    这儿一切都是非法的,我对“东山区法制学习班”的头目崔德星说,政府应该讲法律和道理,他不屑一顾的讥笑我:“你要求政府讲法律?法律是政府制定的。”

    2002年8月、9月,我两次绝食抵制种种非人的折磨,昏死过去一次。我同时向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政府和东山区政法委写信申诉:宪法规定公民信仰自由。我为了国家和老百姓的利益,一直在揭露保南公司涉嫌腐败犯罪的问题,多少年来都是在死亡线上生存,多少次死里逃生。最难的一次,我一个人在深山里呆了十多天,饿得昏了过去,在死亡的前夕,被善良的农民背下了山,才保住了性命。我的思想和行为都是高尚的,我敢说自己是中华民族的优秀女儿,无愧于天地。

    2002年10月,东山区政法委副书记、东山区610负责人张书记表态:开完十六大就恢复我自由。2002年11月18日,十六大开完两天了,我被非法关押、折磨近十二个月,这时身体已经非常虚弱了,我要求立即恢复自由。这时来了一辆面包车,我上了车,里面坐着东湖街办事处袁主任、东山区610人员许科长、达道路派出所女民警和居委一女士,面包车开到了“广州市法制教育学校”(广州市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基地),我指问车为什么开到这儿?袁主任说吃中饭,我说哪儿不能吃,非要跑到这儿吃,许科长说有人要找我谈谈,我说我不想和谁谈话。他们就强行把我架到二楼,“广州市法制教育学校”的公安和保安非法搜查我的衣物,指派了女保安姜红盯着我,姜红是迫害法轮功学员最凶的恶人之一,这样我又被非法关押在“广州市法制教育学校”。东山区政法委这个政府的机构,怎么能对我采取如此欺骗、绑架的手段呢?

    我在“广州市法制教育学校”遭受的迫害更残酷。该校校长潘锦华(男)对我叫嚣,我们就是采取一切高压手段强制你“转化”,政委李雪珍(女)是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急先锋。具体指挥保安行恶的是管教部部长赖鉴峰(男)和警官杨永成(男)。他们不让我睡觉,把我关在一个特制的小房子里:四周墙上都包上了厚厚的海绵,挂满了污辱法轮大法和李洪志师尊的大标语。他们强摁住我坐在地上,强行把我的双腿弯起来上下交叉盘住,用绳把双腿捆起来,再用一根绳把两手捆在背后,脖子上捆上绳子然后绑在腿上,强行弯腰,面前放着诬陷法轮功的东西和宪法、刑法。我当时吃什么都会呕吐,身体已经不行了,他们就这样通宵捆着我,女保安麦冠燕(音)和男保安张显浩还用雪茄烟贴着鼻孔熏我不许闭眼……,赖鉴峰(男)和杨永成(男)通宵在房子外面守候着,等着我被所谓的“转化”。

    不法人员们连续折磨了我70多个小时,发现我就是被折磨死了,也不会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便假惺惺的给我身体加强营养。继续加剧精神迫害,通宵不停的播放造谣的电视节目,恶警、保安不停的用“车轮战”术围攻我(2个人一班,8个小时,6个人轮流,值一个通宵),辱骂大法和师尊,使用侮辱人格等等方式,企图达到所谓“转化”目地。

    他们强迫我认可民政部和公安部的通知是法律,我要他们找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此条例明确规定,社会团体登记的条件是有十万元资产,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领取工资的专职人员……法轮大法研究会完全不具备上述任何条件,不能适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所以民政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来认定法轮大法研究会是非法的,本身就立不住脚,公安部的通知是根据民政部的通知制定的,民政部的立不住,公安部就更立不住了,所以我从法律上论证了江××镇压法轮功的所有“法律依据”都是站不住脚的,是非法的。另外“人大”制定的是法律,国务院制定的是法规,国务院下属的民政部、公安部制定的只是通知。通过玩弄骗术,以不能成立的“通知”凌驾于宪法之上,剥夺宪法规定的公民信仰自由、上访权利和所有的人权,更是荒谬。

    我正告他们,他们对我的种种恶行,按照刑法已构成刑事犯罪。他们气急败坏,用尽人间最恶毒的语言辱骂我,杨永成(男)有一次在三楼的一个大房子里连续咒骂我几个小时……。连续几天不让睡,通宵罚站不让动那是最轻的迫害了。当时我的全身都站肿了。

    恶干警和保安觉得我“特别能站”,站不垮,就又进行更疯狂的迫害:强制我向前弯腰90度,绳子打一个圈套在脖子上,绳子的另一端被女恶保安姜红踩在脚下,不让我头抬起来,绳子越踩越短,我的头几乎触地,这时他们就把绳子猛的提起来,绳子吊着我的脖子使整个人差点悬空扔出去,人几乎断气,接着放下来再重复弯腰迫害。

    我的脸被恶徒姜红打肿了,脖子被绳子磨破了。在最冷的冬天,姜红往我脸上泼凉水,不让穿鞋……,通宵折磨着,一天,两天,……我的身体迅速恶化,吃什么吐什么,完全失控,滴水都不能进了。

    残酷迫害使我的身体恶化,呈现医学上的“厌食症”病症,无法医治,最后体重下降到三十多公斤,剩下一把骨头,(我的正常体重是六十多公斤),气若游丝。2003年2月26日,我被抬到了广州市东山区人民医院,医院医生都对我束手无策,认为“没救了”。在这种必死无疑、我母亲又来广州要人的情况下,广州市东山区“610”和“广州市法制教育学校”怕承担责任,才让我回江苏父母家,并且派了三个人非法押送我回去,还要求当地有关部门不断的登门查看、骚扰我。

    在我回家的第二天,当地一起来了九个人,强迫我写什么东西,不然就不允许我父母收留生命垂危的女儿。我不能认可这种邪恶的要求,他们还不死心,又去逼迫我年迈多病的父亲。

    我信仰真善忍,信仰法轮功,一心做一个好人,何错何罪之有呢?这样通过欺骗、绑架、非法关押、精神和肉体双重残酷折磨的恶劣行为又符合了法律的哪一条呢?所谓的“东山区法制学习班”和“广州市法制教育学校”恰恰是破坏、践踏宪法和法律最严重的地方。

    善有善报。医生认为必死无疑的我,又一次活了下来。本着对国家、对人民负责的态度,我再一次的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广东保南公司存在的腐败现象。希望每一个收到我光盘的领导,都能发挥您正义的力量,这样不仅对国家和人民有利,对您自身也是有益的,铲除腐败是善行啊,您的善举会使您将来得到福报!

    梁婷婷写给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政府的申诉信

    2002年9月梁婷婷被非法关押、遭受非人折磨期间,给东山区人民政府和东山区政法委写了内容相同的申诉信,但令人心痛的是,东山区人民政府和政法委任由她被残酷迫害直至生命垂危。下面是梁婷婷当时写的申诉信的底稿打印件。全文如下:

    * * * * * * * * * * * * *

    东山区人民政府:

    本人姓名:梁婷婷,是东山区的一名公民。在这儿向政府申诉自己情况和正遭受的非法折磨。

    一、我是中华民族的优秀儿女

    我94年下半年担任广东保南能源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经理。这个公司表面上只有几个人,不做合法生意,但却长期拥有非常巨大的存款。94年底仅两个月就有近1亿元人民币进帐。一个不做合法生意、仅有几个人的公司怎么会有这样接近天文数字的款项进帐呢?很明显,这里至少涉嫌洗钱。只要是洗钱,就是和走私、贩毒、黑社会联系在一起的。他们也公开对我讲过:有一名董副总,因为意见不合,被“人间蒸发”了。

    走私,将有多少国家利益受到损失呢?贩毒,将会使多少家庭陷入痛苦的深渊呢?所以,1997年5月份,我下决心揭露这个社会的大毒瘤。大家想一下,揭露涉嫌洗钱、走私、贩毒、黑社会的事件,有多大的危险性?它和普通的腐败案件是绝对不同的。真正查清楚了,有的人是要掉脑袋的。而且,如果他们所言属实,他们直接涉及人命案。事实上,从97年开始,我一直在死亡线上生存,不知有多少次避开了对方设下的“死亡陷阱”,为此我历尽磨难,吃了很多的苦。曾有一次,我一个人在深山的森林中过了十多天,饿得昏迷了,被农民发现后背回家,救了一命。我个人的200多万财产以各种方式回给了社会。几年来,我一边做保姆、打零工,(我被公司“开除”了)一边用挣来的钱把这个毒瘤的犯罪线索制作成光盘,寄给各级政府的相关部门。

    为了国家和百姓的利益,最终铲除这个社会的黑瘤,我把个人的生死置之度外,而且,我做这件事并不图任何回报,那一次在山里,如果不是农民偶然上山救起,我现在早已是白骨一堆了。我敢说,我是中华民族的优秀儿女,我的人品和行为都很高尚。

    二、非法关押、非人折磨

    2001年12月31日,我到达道路派出所取自己的户口本,罗所长说要找我谈话,我就坐在那儿等,过了大约半个多小时,也不见罗所长露面,这时陆续来了三名女士,后来知道是居委和街道的,她们说要我去看一个片子,一个多小时就回来,我说我不去,她们就和一男公安、两名男保安强行把我抬上警车,劫持到了东山区“法制学习班”。

    这种欺骗、绑架式的行为,于情、于理、于法都是不容的。

    这个被称为“法制学习班”的实际情况是:铁门、铁网(特意安装的)、公安、保安24小时严密防守,房间里安装了窃听、摄像装置,24小时由保安(男)对女士进行监视,有一段时间,不准睡觉、不准坐、不准冲凉、打人、骂人的现象很严重,保安们偷东西、翻东西、扔东西、踩东西,平时走出房间门口一步,保安公安马上喝斥:谁让你出来的?有时刚上厕所,男保安就敲厕所门。我有一次抱腿弯腰坐在床上,被黄姓保安强行摔坐到地上,黄姓保安和陈姓保安一起用脚踢我。被辱骂是经常性的,有一次我被几个保安、公安辱骂了几十分钟。

    在这个所谓的“法制学习班”,没有人格尊严,公民的自由权等诸多权利全部被非法剥夺。宪法明确规定了禁止非法剥夺公民的自由权,任何政府部门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宪法之上。这个所谓的“法制学习班”实际上是污辱、折磨、非法关押合法公民的场所,它严重地践踏了宪法。

    思想是无罪的,精神是独立的。而我梁婷婷无论是思想和行为都是高尚的,无愧于天地和百姓。怎么能这样非法关押和折磨我呢?而且时间已经长达9个多月。人活着是要有尊严的,人格是不屈的。在多次和平申诉都无效的情况下,我作为一名手无寸铁的女士,只能用自己的身体以不进食、水来抵制对我的非法关押和非人折磨。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东山区所谓的“法制学习班”负责。


    附:我为什么走上修炼的路?

    1992年,我母亲患食道癌,我领着她到上海第二军医大学长海医院做了食管切除手术。没有食管,就把胃往上提,五脏六腑都移了位。食管手术口缝合比较窄小,进食很困难,经常堵。母亲手术后患了神经中毒性失眠症(可能和手术期间打止痛针有关),整夜睡不着,这种痛苦很可怕。另外,她的肝也出了大问题,(怀疑是手术时输血引起),南方医院的医生诊断:十几万元一个疗程,打一种进口保健药,肝好转的希望是百分之二。

    大家都知道,患了癌症的病人,即使做了手术,也有很大的心理和精神压力:担心复发和癌细胞发生转移。因为医学上也讲有一个三年、五年的高复发期。这种精神上的压力也是健康人无法体验的。所以,我母亲在各种痛苦的折磨中,长期卧床,体重只有几十斤。

    医学上束手无策,也试了其它的气功,均无效。95年8月,有人告诉我:“法轮功”。母亲躺在床上,两个星期听老师的《广州讲法录音带》,就能下床干家务了。此后,没吃过一次药,打过一次针。所有的症状都不见了,晚上睡眠很好。而且食道的手术缝合口似乎也变大了,吃东西不怎么堵了。这样一来,母亲的精神发生了本质的变化,体重也逐渐恢复了。

    法轮功使我母亲受益,不仅如此,可以说:最大的受益者是我。中国人是很看重家庭的,一个家有母亲在,无论这个家是贫是寒,因为有母亲的慈爱,儿女都愿意回家。母亲不在了,家也就散了。我父亲50多岁时丧子(弟弟、家中只有这一个男孩、25岁),如果晚年再丧偶,精神上能否承受,我也不敢想象。母亲以前是一名小学老师,她92年手术的费用有一部分至今未报销。她的几个同行,患了白血病(血癌),家中钱花光了,再也没有办法了,现在都在家中在痛苦中等待死亡的降临。所以法轮功不但救了母亲,也真正地解脱了我。我以前肝管上长了一个东西,医生建议手术,我没有采纳。1995年底,我也走上了修炼的路。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5/4/20/598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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