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5年4月10日】由于我们六名法轮功学员上诉,被一同提审,给我定的所谓的“罪名”是传播“真善忍”反动传单,要判刑三年。和平区法院、检察院以及和平区十四委派出所互相串通篡改口供,夸大事实,执法犯法。他们(1)把成册的材料按页计算;(2)把只有“真善忍”三字的纸块定为非法传单;(3)把已经发黄的几年前的褒奖法轮功报纸、莲花图样复印算为材料……所有的内容加在一起凑够了三百份,作为非法定罪的依据。特别是和平区法庭上检察院公开篡改我的口供,以便加重所谓的犯罪事实。
让我永生难忘的是在上诉到中法出庭审问时,我说:我给人的是“真善忍”字块,上面没有其它文字,更不能定为反动传单。当时法官回答我说:“真善忍”就是邪的。
我惊呆了。一会反应过来他的回话时,我难过得哭了,我问这位法官:从古到近,哪一朝哪一代哪一个人反对“真善忍”,你认为假恶斗是正的吗?你要我们按假恶斗做吗?这是办不到的!
在我的质问下他无言以对,就慌忙边走边说:你是精神病,我不和你说话了。就这样结束了我的上诉。
这样的法官还能当法官吗?!这样的法庭还配是法庭吗?!
我们六位法轮功学员都没有接受他们的非法判决。
另外,在新年前三个月中,省女子监狱三监区(三大队)接连死了三人,其中一名是法轮功学员,是大连金州人。因为很少人知道此事,是我出监前一天,一位好心的犯人偷偷告诉我的,说:大家只知道死了两名普犯,而这名学员被迫害致死却很少有人知道。
希望大连金州地区的同修详细调查当地失踪学员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