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5年3月2日】(明慧记者周杉编译报道)2005年2月28日,澳大利亚法轮功学员章翠英女士向澳洲纽省最高法院对江泽民和“610办公室”提出第二轮提诉。这宗澳大利亚史无前例的针对外国首脑的起诉案引起了澳洲主流社会的注目。绿党参议员科恩对章女士发起的诉江案表示祝贺,他说,酷刑、对人的羞辱和强权暴政是我们在上一个世纪就应该清除的。澳联社2月28日在“最新新闻”(Breaking News)栏目中报道说,居住在(悉尼市西南部的)班克斯塘(Bankstown)的章翠英女士今年42岁,是一位艺术家。今天,章女士向纽省最高法院提交对中国前国家主席江××和“610办公室”的起诉,控诉它们应对她在中国拘留所里所遭受的酷刑负法律责任。“610办公室”是中国镇压法轮功的机构。
章女士说,2000年3月,她因为公开抗议江××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而遭到逮捕,在经历了八个月的牢狱之灾后,由于澳大利亚政府出面营救才获释。
章女士在递交给法院的文书中说,有一次,中方警察对她拳打脚踢,还打她耳光,还有一次,警察用硬物殴打她,致使她脸部出血。
据章女士说,2000年3月6日,她被中国警方开车带到深圳上梅林拘留所,在那里,她被两度关押,“遭受了惨无人道的虐待和折磨”。章女士还揭露说,狱卒曾经在闭路摄像机前脱光了她的衣服(来羞辱她)。
报道说,章女士今天短暂的出现在最高法院,递交起诉状,等候法庭确定下一次的开庭日期。
法轮大法协会主席约翰-戴勒(John Deller )发言说,章女士的民事诉讼案在澳大利亚是第一宗这样的案子,为宣判中国前××党头目有罪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戴勒先生说:“这对每一个涉足这一起诉案的人来说都是一个真正的考验。是对法律系统的考验,是对支持这一正义之举的法轮功学员们的考验,是对澳大利亚政府的考验,也是对澳大利亚人民的考验。”
戴勒先生还说:“我们知道这是个罕见的案例。在此之前,还没有哪个严重侵犯人权的作恶者或外国政府的要员在澳大利亚被起诉。但是法轮功学员目前所遭受的是非同寻常的情形,我们必须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江××不再是国家头目,因此它没有元首豁免权。”
戴勒先生介绍说,在澳大利亚对江××的起诉是遍布26个国家46个诉江案中的一个。
纽省绿党参议员科恩( Ian Cohen)说,他对章女士发起诉讼案表示祝贺。他说:“我赞赏你向法院递交起诉案的努力,我赞赏你的耐心,忍耐和宽容。酷刑、对人的羞辱和强权暴政是我们在上一个世纪就应该清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