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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凉山州一大法弟子自述遭迫害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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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2005年2月3日】我叫林顺华,女,58岁,四川省凉山州会理县永郎蚕种场退休职工。

    西昌市国安大队等人执法犯法,肆意违反宪法及刑法,对西昌市众多信仰“真善忍”,以“真善忍”标准做好人的人实施迫害。在州市610策划下,前国安大队长李玉旭(早已遭报,被撤职)直接指挥下像对待其他法轮功学员一样,对我实施两次非法拘禁共计92天;前后留置盘问4天;任意非法劳教我一年;骗去洗脑班变相拘禁29天;胁迫指使我单位张光凡长期扣发我的退休金并一度扣发生活费。他上述犯罪行为给我造成肉体和精神的巨大伤害。

    99年7.20江氏出于小人妒嫉之心一手策划指挥镇压法轮功后,由于我去了趟北京,在西昌司法系统一时成了“名人”,抱着各种各样心态的人把这件事看得比天还大。实质上对我这个诚实的工人、对我们修炼“真善忍”的人来讲起因和过程都是简单、纯朴的。

    未退休之前我身患多种疾病:有脑血管硬化症、美尼尔氏综合症、胆囊炎、严重风湿麻木等。为了完成工作任务,每天都吃药来控制缓减疼痛,干好工作。在煎熬中度日。退休后多半时间进出于医院及药房。97年有幸得大法,炼功不到两个月,上述疾病不治而愈。而且心灵得到净化、道德得以升华,再不象从前整天头昏脑涨、翻江倒海的了。人生第一次尝到了一身轻快的美妙!几年来我修炼法轮大法,不仅为国家节约了大量医药费,我自己也不再受吃药、打针、住院、病痛之苦。自我修炼,按师父的教导去做,提高思想境界,处处为他人、为社会负责。家庭及周围环境非常宽松,真是柳暗花明又一村。我和众多修炼人一样,对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一直没想通,李老师无条件的帮人祛病健身,大法教人修心向善、没有错。法轮大法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我自己就受益无穷。下定决心,去北京,找信访局向政府讲明我本人修炼的真实情况和大法的美好。

    2000年5月7日动身,5月9日到了天安门广场,还未问到信访局的地址。有人问“你是不是炼法轮功的?”如实回答:“是,我要找信访局”。有人说:“你炼给我们看看”,法轮功就讲真,一切都是公开的,即刻坐在地上盘腿。他们说:“起来上车!送你到信访局!”在对方的推搡下上了车。原来他们是便衣,把我和其他地区的大法弟子一起关在铁笼子里约一个多小时,一个个审问:“来做什么?姓名?住址?”就这样西昌驻京办把我接走了。5月11日一个女公安把我押到北京西站,13日押抵西昌。市公安局三、四个警察前来火车站押我到市局一科,科里早已等候着的有单位领导张光凡、西城办事处主任徐春兰、街道管委主任李国良等,受了一场七嘴八舌的无理指责后,送西昌戒毒所非法拘禁二十四天。

    一个国家的公民去自己国家的首都向我们信任的政府窗口(信访办)如实反映法轮功的祛病健身效果,况且是依据国务院1995年10月28日发布的(信访条例)履行公民的信访权利。完全是正当的,合法的,应该受到保护!何罪之有?万万没有想到:在天安门广场不到十分钟,几句话、还未摸到信访局的门就成了阶下囚,被拘禁二十四天。这是司的什么法?执的什么法?这是什么样的“法治?”

    江氏集团建立的盖世太保式的“州市610”办公室及市局一科李玉旭秉承其主子旨意,采用株连九族的办法,把单位、企事业、城镇街道居委会,大法学员亲朋等要挟,胁迫调动来对付一个个按“真、善、忍”修炼的公民。对我也不例外。我从拓荒放出来的当天,由农业局人事科的,蚕种厂的书记邬继峰送回家。当天晚上西城办徐春兰,居民点组长,还有自己的儿子等把我当五类分子一样的管起来。给我下了几道指令:不准外出;不准与外人来往;不准炼功;出门要请假。并逼我签字保证。

    2000年7月20日,前一天晚上10点钟街道管委会李国良带领外南派出所四、五个便衣,非法抄走了我的炼功磁带、手抄大法书,押解我到刘伯承塑像前的交通岗亭,许多警察轮番对我进行审讯。他们通知李玉旭前来亲自问:“你现在还炼不炼?”“炼。”“炼就把你的工资全扣了,生活费都不准发!”直到第二天凌晨一点才放我回家。

    2000年8月,我得到一张资料很感人,想救度单位领导就给张光凡看。没想到他以恶报善把资料给市公安局告发,李玉旭、王永荣等三、四个警察来我家强行押我到市局一科审讯,早上去,下午回家一共三天。李玉旭派罗毅、王永荣和一个姓郑的警察轮流审讯。姓郑的警察说:“问你资料你还不说,用一颗子弹把你毙了!”这不是他自画的土匪形象吗?这不是他在败坏人民警察的形象吗?他们对我还要罚款:我说从2000年5月就扣了我的退休金,哪里去拿钱?

    2000年8月19日,我回老家,十月到北京三妹家探望。十一月由南充返回单位。

    会理永郎蚕种场伙同会理县公安局于十一月二十九日押我到市局一科。李玉旭强迫我承认法轮功是×教;我单位杨健也劝我承认。我给他们讲:迄今为止,没有一部法律对法轮功定性,把法轮功称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以言代法、硬扣帽子的行为构成诽谤罪。自镇压以来,邪恶之流打死打伤打残我们那么多大法弟子,全国的大法弟子都始终用善来对待,还一再想救度他们,可见法轮功没有丝毫邪的因素。宇宙真理“真善忍”是衡量好坏人的唯一标准;《转法轮》是生命存在与延续的保障;是人类先天本性的体现。如果谁硬要把“真善忍”即法轮功扣上×教,那他自己就选择站到“真善忍”的对立面:“假恶斗”上去了。请静心想一下“假恶斗”谁喜欢?人民喜欢吗?

    随后押我到西昌拓荒戒毒所非法拘禁。李玉旭先后派姓郑的警察、罗毅、王永荣提审几次,同样做了侮辱性拍照、按手印等。他们调查我南充的表姐说,在北京丰台搜出的新经文是我的。我是大法弟子学习师父的新经文在情理之中。由此,李玉旭不仅非法拘禁我65天,而且在2001年2月4日李玉旭宣读非法决定劳教我一年以加重迫害。并亲自押我到西昌火车站,再由其他警察押往四川资中楠木寺女子劳教所。

    到了楠木寺,在强大的精神摧残下,脑袋昏沉不清醒,思想不在大法上,所内不许学法、不准炼功。久而久之我旧病复发昏倒,接着几次发高烧,吃药打针…

    2001年8月5日解除劳教。我单位告诉我:前面扣的退休金不给了,从2001年8月份开始按原退休金给你发。然而李玉旭给我单位打电话说:不能发,还要以观后效,观察到今年12月份,看能不能写不炼功的保证。到了12月,我一个修心向善的老年妇女,他们如临大敌一样。市局李玉旭、罗毅、周欣、外南派出所警察、街道管委会、单位张光凡等接连几天来威胁:你要炼法轮功呢还是要工资?因为他们听说我又炼了,心慌了。我实事求是的给他们讲:我97年开始炼功,身体好了,一颗药不吃。自从到了楠木寺劳教,不准炼功不准学法疾病就犯了。回西昌后,各医院都去看过。吃药、打针都不见好转,一个多月无法入睡。后来我炼功,几天就好了,这确实是法轮功的神奇啊!你们站在我的角度想想看,我该不该炼功?李玉旭说:你要炼就不发工资。这是贯彻江氏“经济上截断”的黑指示。这样不发,那样不准,表面看气势汹汹,实质是很虚弱的。因为打击好人每走一步都在违法犯法。而大法弟子看起来确实是弱势群体,而他们修心向善做好人,压根就没错,每个人的一举一动都是在履行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所以个个光明磊落、堂堂正正。俗话说得好:为人不做亏心事,不怕半夜鬼敲门。

    2002年6月,单位谎称:返聘我回单位工作,回去后才知道叫我签字,表格上载有:“不修炼、不到北京、不发资料、出门请假…”我拒签。2002年8月,每月250元的生活费被扣发了,没有了生活费咋办?10月份我回老家--南充投靠亲人,到南充才十多天,单位书记邬健峰和一个工人、还有会理县的女便衣公安一起到南充说:“要召开‘十六大’了,催促我回单位,你到北京,我们的官帽要落地,过了‘十六大’你再出来耍。”他们还威胁我的亲人,致使他们不敢留我。回单位后我被单位软禁一个多月。2002年11月的一天,“州610”头目杜西川在单位领导张光凡的带领下假惺惺的来看我,说关心我,跟我讲“只要不炼,不发资料,不聚会,不到北京,就把退休金给你发齐。”这不暴露了李玉旭及大小官员常指令我的“几个不准”的来源了吗?杜身为凉山州秘书长心目中不可能没有一点宪法和法律的概念吧?那么为什么要违背国家根本大法、无视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下达非法剥夺公民基本权利的“四个不”呢?只有一个解释那就是紧跟主子,秉承主子旨意,:凌驾于法律之上,以权代法,有法不依、为所欲为、破坏法律、扰乱法制。故置宪法、法律于不顾,而选择“跟人”不跟“法”的名利之道。因此在镇压好人运动中忠实、积极、卖力、邀功请赏。下面再来看看宪法,法律规定与杜的指令对比。宪法“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有信仰自由”《民法通则》第98条:“公民享有健康权”杜的“几个不”彻头彻尾的违反上述规定。

    他还好意思说把退休金给我发“齐”,退休金是我劳动剩余价值,是公民劳动依法享有的。你们把我的退休金变相抢夺而作为要挟我放弃公民基本权利的筹码,只要我签字答应放弃基本权利,你们就“施舍”给我,这不是地道的强盗逻辑吗?即使受到如此伤害,修炼人也不记恨任何人。所以在此、我依然善意地奉劝、正告杜西川:你再聪明、再权术,比起主子如何?比起主子周围的谋士如何?历史上镇压信仰、镇压好人终归一定失败!你知道吗?主子早已黔驴技穷了。但凡在镇压法轮功运动中、涉足较深的人,从开始到现在以至不久的将来、仍然都是自己选择,也还有不多的选择机会。是选择“善”?还是继续选择“恶”是自己的事。不过,应该深刻思考的是:在生命的十字路口,不要为一时的名利,葬送自己的永远!

    2002年11月26日,外南派出所来四名警察说“你单位来人了,叫你去开会,一会就回来”上车后被拉到西宁洗脑班,才知受骗上当,又被变相拘禁29天。

    2004年2月,我给单位张光凡写信劝善,结果他去市国安大队告发。2月13日国安大队刘国强、胡仲钧等十多名便衣来抄我的家,没有出示搜查证。抄走了我的私人财产:收音机、大法书、光盘等。刘国强身为国安大队书记随意出手打人,他用大法书打我脑袋。他们喊我走我不走。他们四个人强行抓住四肢抬下楼按进车里。我高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押送到凉山州看守所关押七天,我一直绝食抗议。第二天罗毅来提审,问资料从哪里来?叫我签字我拒签。第三天又叫两个警察叫我签字仍不签。绝食四天时对我实施野蛮灌食。喉咙、胃都弄出血了,后来胃和喉咙痛了几天。第七天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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