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 Banner
  • 按日浏览  
  • 订阅明慧  
  • 网站地图  
  • 下载中心  
  •  
     
  • 把上门骚扰的片警看作讲真象的对象
  • 前马列研究者:我清除恶党邪灵的一点体会
  • 撑起一片蓝天 维护大法到底(一)
  • 新学员:更多众生等待救度
  • 在找工作中全盘否定旧势力的安排
  • 天胆壮行谱心曲 慈悲呵护感师恩
  • 运用法律审判邪恶也应形成一个“场”
  • 台湾警察:我亲身体会警察最适合炼法轮功了
  • 大陆大法弟子如何正念运用常人的法律手段维权
  • 通过控告邪恶的迫害所体悟到的
  • 写给我的同学和朋友……
  • 给家中有小弟子的同修
  • 黑龙江省大法弟子针对揭露当地恶人的倡议
  • 和狱中同修携手讲清真象、揭露迫害、救度众生
  • 从明慧网真相系列丛书新近出版发行想到的
  •  

    首页 > 修炼园地 > 正法修炼 > 法理切磋


    相同的迫害,不同的牢笼
    —— 就退党问题与同修切磋


    文/唐风
     
      打印版本


    【明慧网2005年2月22日】近日看到同修的文章,说出了一部分仍在机关工作的大陆同修面临的问题,以及这位同修的看法。因为我在一事业单位工作,也是一个党员,所以面临着类似的问题。近来我也在想这个问题,今天说出来,和同修切磋。

    一直觉得在仍然维持参加共产党会议又交党费的这种形式不很妥当,但如果立刻退出去,可能马上面临一系列问题,我也在想,如果是一个省委书记他今天想学功,是不是也不要当书记了?似乎也不妥当,是不是有些过激?但又想,这是不是给自己的执著找借口?

    近日看了师父的退团声明,学了师父的新经文《向世间转轮》,又看了一些同修的文章。自己现在对这件事情是这样的悟法:

    其实大陆大部分的曾经是党、团员的大陆同修,因为种种原因,事实上已经不是了,所以面临这一问题的,一般是走出来较晚的或是得法较晚的同修,当然不排除有的同修正念正行,减轻了迫害的。

    我这样理解,在海外发表声明,表现的是你的一颗心:你在心里真的退了党了,没有了对共产党的这种执著。但在国内仍附和着这种参加党、团等会议的形式,交着党、团费,一直也没有走出其党给你的这种形式的束缚。参加会议时,你不讲共产党好,但有时还是要表些态吧?比如执行其党的什么决议什么的,这就好比是在另一种形式的牢笼之中,没有解脱出来。

    这让我想起了在狱中受难的同修,他们受到怎么样的迫害,也不放弃修炼,很坚定,但是很多狱中的同修参加着罪犯所从事的劳动,事实上也在无奈之中为迫害者创造了财富,这也是他们所不愿意做的,但是压力下他们也做了。因为你既不承认犯了罪,为什么要做监狱要求罪犯做的工作呢?是不是算妥协了呢?这是我的看法。

    那狱中的同修要解除这种状态,有两个办法,一是正念正行,不接受邪恶的任何要求,最终堂堂正正的走出来,一是等着所谓的非法抓捕的期满走出来。所以个人认为在狱中接受了邪恶的劳动要求,是不是也是有些问题没有悟到?或是有怕心造成的?这个心最终是不是还是要去,这个认识是不是还是要提高?当然,我们不想在那里面提高,我们只承认师父为我们安排的。

    再回到退党这件事情上来,共产党在人类这一层所表现的就只有这样的一个形式了,那我们维持着这个形式,表现上是不是就在人类这一层认同着它呢?虽然我们有各种理由。如果入党、团是正在进行中,这应该就不要再进行了。但如果曾经是党员,是不是要维持原来这种状态呢?而且,所有的有类似问题的同修,开会与交党费时,都不是自愿的,那你不认同它,却帮了它—这个恶党维持这种形式,甚至给它“赞助”,那“真、善、忍”体现在哪里呢?如果有人是610的人,因为不是自愿的迫害好人,就不会负责任吗?这种情况是不是也是脚踩两只船呢?在过去,一个常人,在天象变化当中,都直言敢谏,都能退党,我们是不是做得到呢?退了党,会失去什么呢?我们怕失去什么呢?

    换种方式,如果这个党是一个其它的邪教组织,不是共产党这个名字,我们在其中有个职位,有碗饭吃,那现在我们发表了声明,是不是为了这碗饭,就继续留在这个邪教组织内部参加活动,机械的帮它壮大队伍,然后又做个好人呢?那我们难道是感觉共产党这个名字好听些,正式些才不离开它吗?

    再换个角度,一个圆满了的觉者,会这样做吗?

    这样看来,我先前想的,和后来讲的就矛盾了。但是,无论何时,我们都要以法为标准,不管你是谁,什么情况。当然,每种情况,每个人,都有不同的对待。如果你从法上认识,觉得这样符合一个炼功人的标准,你就去做。

    破除束缚都是艰难的,但是必须破除。

    个人所见,不足处请同修慈悲指正。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5/3/6/58176.html)


    明慧网版权所有 © 1999-2007 MINGHUI.ORG
      推荐给朋友
      意见和建议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