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5年2月20日】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法院秘密将大法弟子梁铁龙、谭亚娇非法判刑12年和9年。大法弟子梁铁龙,因坚定修炼法轮功被迫流离失所,后与大法弟子谭亚娇(其妻)在平山租房居住,并印制法轮功真象资料。2004年9月18日夜晚被东明派出所非法抓捕并没收租房中的物品,关押在市看守所。4个月后,被平山法院秘密判刑12年和9年。
在梁铁龙夫妻被捕后的第二天,其家人和亲属到他们二人结婚住的房子想看看家中东西是否被盗,当用钥匙打开房门时,一股刺鼻的烟味迎面扑来,家人觉得奇怪,当走进屋时,看见有3~4人坐在梁铁龙的家中,抽烟、喝水、看着电视,屋里被翻得乱七八糟。梁铁龙的父亲问他们是何人,为什么撬开人家的房门,在此胡作非为?来人却理直气壮的说:我们是崔东派出所的,你们是什么人,为什么到这里来?梁铁龙的父亲气愤的说:这是我的家、我的房子。崔东派出所的恶警说:你儿子梁铁龙修炼法轮功,他家里东西全部都得拿走,这些东西都是给法轮功用的,全部没收。梁铁龙的父亲说:我儿子结婚后一直和儿媳在外面租房住,租房中的物品已经全部被东明派出所拿走。这结婚用的东西全部是我给儿子买的,你们凭什么拿走?可是恶警根本不容分说,叫来一辆大车将家中的彩电、DVD、电脑、现金等物品全部拉走,也不给出示任何手续。还将家属一起带到崔东派出所,一直审讯到半夜才放回家。这就是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警察”“三个代表”在人民群众中的体现。
这是什么世道:光天化日之下撬门拉走百姓家中的东西还理直气壮。死刑犯都可以请律师辩护,炼法轮功的却不允许请辩护律师。法院开庭不通知家属,家属多次询问也不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