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5年2月14日】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县石门寨镇赵庄村大法弟子马文义,在2004年9月30日去北京证实大法,在立交桥的主桥上喊“好!还我师父清白!”等心声,后被恶警非法绑架。被抚宁县国保大队接回后非法拘留7天。2004年11月25日上午八点多钟,抚宁县公安局三个人由石门寨镇派出所的张印国领着,去马文义家,马文义下夜班正在家睡觉,他们打开门就进去叫醒马文义,并强行送往抚宁县看守所进行迫害,后又未经任何法律程序,将人送往唐山荷花坑劳教所关押。
大法弟子马文义在修炼前患有严重的风湿,有时卧床不起,重活干不了。修炼大法后,身心健康,道德高尚,乐于助人。这样一个遵循“真、善、忍”法理做好人的人,凭良心说真话,却被不法人员无端迫害。
《宪法》第35条明文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宪法》第36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的公民。江氏流氓集团对法轮功学员五年多的迫害中,大批法轮功修炼者被迫害致死、致残、非法判刑、劳教、送精神病院,无数个家庭家破人亡。公民的基本人权得不到保障,不法警察明目张胆的执法犯法,难道这就是江××自称的“中国人权最好时期”吗?
作为执法人员这样毫无顾忌的对修炼真、善、忍做好人的大法弟子不计后果的迫害,为天理和法律所不容,必遭天理和法律的严惩。在这里奉劝至今还在迫害大法弟子的恶警,赶快悬崖勒马,停止对大法弟子的迫害,停止践踏宪法和法律的行为,给自己留条后路,不要为眼前的利益葬送自己的未来并殃及家人。善恶有报是天理。何去何从,请斟酌。
相关电话:
抚宁县政法委迫害法轮功负责人 胡西财 0335-6021698
抚宁县办公室主任 王景忠 13011465288 6682199(宅电)
抚宁县公安局政保科 科长 如鸿喜 0335-6012230 6014819(宅电)
抚宁县拘留所 指导员:张志飞 0335-6012960 6017970
管教:王立春、宋长泰、刘国、付作友
抚宁县看守所 0335-3012574
抚宁县石门寨派出所 0335-6098360 6098361 6098100
抚宁县石门寨派出所 张印国 13171826526 0335-6098516(宅电)
石门寨镇党委书记 李家纯 13703236453
抚宁县邮编:06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