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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永兴县、安仁县公安局、610对法轮功学员非法罚款


    文/湖南郴州大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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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2005年2月13日】法轮功学员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修心向善,做一个道德高尚的人。因真正修炼的人能达到祛病强身的奇效,使人身心健康,因而参加炼功的人越来越多,致使江××妒嫉,于99年7月20日悍然发动对法轮功学员的血腥镇压,并成立了凌驾于公、检、法之上的全国性恐怖组织“610”办公室,对法轮功学员实施“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等灭绝政策。

    江××为了维持这场对普通百姓的迫害,电视、报纸被用来制造和散布欺世谎言,编造一幕幕“自焚”、“自杀”、“杀亲”等丑剧,栽赃到法轮功修炼者身上,毒害了中国乃至世界广大民众。多少炼功者只因说了一句“法轮大法好!”的实话,就被抓捕入监狱、劳教所、看守所、洗脑班,遭受精神上、肉体上酷刑的折磨,经济上的勒索,多少家庭被害的流离失所,妻离子散。知道真实姓名被迫害致死达一千二百多人,还有亿万亲朋好友和同事、领导受到株连,在中华大地上制造了一场千古奇冤。

    在这场史无前例的迫害中,执法部门人员紧跟江××,借执法之名行犯法之实,其中的一大犯罪事实是,非法搜家和抢劫式巨额罚款,搜刮民财。这些所谓的罚款中,大多数是无凭无据的,或白纸收据,实际就是将中饱那些恶警私囊了。

    以下是永兴和安任两县部分罚款统计:

    永兴县:

    部分学员罚款共169,600 元,其中县“610”占159,100 元;公安局占4,000元;城关镇综治办6000元;高亭乡500元。
    其中取保候审为4000元;押金6000元;无凭据(白纸条)121,100元(除学员单位罚款11,500元)。

    安仁县:

    部分学员罚款共55,000元,其中罚款31,000元,取保候审24,000元。其中无凭据48,000元。

    我们呼吁有良知的执法部门调查以上罚款的去向,督促其给学员如数退还押金、取保候审的款额,并对这些执法犯法的恶人进行法律的制裁。同时也希望你们关心这群社会上的好人,善待法轮功学员会给您带来福报。

    部分学员罚款情况:

    陈至理 1999年12月22日 罚款6千元 交永兴县城关镇综治办
    2000年3 月20日 取保候审4千元 交永兴县公安局
    2003年7 月6日 取保候审2万元 交安仁县公安局 (未给收据)

    代玉珍 1999年12月底 罚款3千元 交610办 (未给收据)

    黄小芬 2000年元月18日 罚款4千元 交610办 (未给收据)
    2001年元月 搜身500元 高亭乡 (未给收据)
    2002年至2003年 610办 罚本单位四次款共计8500元(未给收据)

    李福洵 2001年5月 罚款8千元 交610办 (其中4千元未给收据)
    2001年8月 罚款6千元 交610办 (有收据)

    何迎春 2000年元月5日 押金1千元 交610办 (白纸条)
    2001年1月22日 罚款2千元 交610办 (有收据)
    2002年6月28日 罚款2千元 交610办 (有收据)

    何江菊 2003年5月 罚款1万元 交安仁县公安局(未给收据)

    张廷兰 2000年4月 罚款6千元 交610办 (未给收据)

    许兰芬 1999年底 罚款5千元 保证金100元 交610办 (未给收据)
    2001年5月 罚款1200元 交610办 (未给收据)
    2002年8月 罚款1000元 交610办 (未给收据)
    李辉汉 2000年元月 押金1000元(限期1年) 交610办 (白纸条)

    黄承凤 2000年元月 押金1000元 (限期1年) 交610办 (白纸条)

    许化堂 2000年元月 押金1000元 (限期1年) 交610办 (白纸条)

    雷裕光 2000年元月 押金1000元 (限期1年) 交610办 (白纸条)

    尹雪节 2003年7月 罚款2千元 交安仁县公安局 (未给收据)

    邓光富 2003年11月 罚款7千元 交安仁县公安局 (有收据)

    李学仁 2003年 罚款1.2万元 交安仁县公安局 (未给收据)

    陈义元 2003年11月 罚款1.5万元 交610办 (未给收据)
    押金2千元 交610办 (未给收据)

    李发日 1999年12月 罚款6千元 交610办 (未给收据)

    伍生英 2002年 罚款1万元 交610办 (未给收据)
    2003年 罚款1.5万元 交610办 (未给收据)
    取保候审4千元 安仁县公安局 (未给收据)

    李韵珍 2004年4月 罚款3千元 (本单位付款) 交610办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5/2/28/580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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