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5年12月2日】唐太宗很器重党仁弘,他颇有才识韬略,曾任广州都督。后来党仁弘贪赃,按罪应被处死,但太宗因怜惜他,于是为他求情,免其一死,将其废黜为平民,流放钦州。事后,太宗因自己“徇私枉法”而深为不安。于是,他召集群臣到大殿,向他们检讨说:“国家的法律,皇帝应该带头执行,而不能出于私念,不受法律制约,失信于民。我袒护党仁弘,实在是以私心乱国法啊。”于是写了一道《罪己诏》,其中说道:“朕有三项罪过:识别人而不能明察,是一罪;因私情淆乱法令,是二罪;亲近善人而未予赏赐,讨厌恶人而未予诛罚,是三罪。”唐太宗向大臣宣读后,立即下令将他的《罪己诏》向全国的臣民公布。
晚年时,太宗反省自己的一生,写了《帝范》十二篇赐给太子,并训诫道:“你应当以古代的先哲圣王为师,象我这样不足以效法。我即位以来,过失之处不少,比如锦绣珠玉不绝于前,宫室台榭常有兴造,犬马鹰雕无论多远也要罗致来,游幸四方,使各地供给烦劳,这些都是我的大过失,千万不要认为正确而效法。
古人强调“自省”,即使帝王犯了错也要下“罪己诏”,或者斋戒沐浴、诚心忏悔改过。
其实,人并不贵在不犯错,而贵在知错而能改。只有自己善于发现自己的缺点和过失,并且加以改正,这样才可以避免更大的过错发生。如果只懂得孤芳自赏,目空一切,总是盯着别人的缺点和不足,这样自己怎能进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