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5年12月11日】云南省网球运动员、昆明市法轮功学员韩震昆,一年前被警察从家中绑架判刑七年,日前写下申述书,表示所谓的“判刑”不合法。韩震昆,男,40岁,曾为云南省网球运动队队员,1991年转业到锦华大酒店做服务员,2003年因修炼法轮功被迫辞职。
韩震昆和郭娟夫妇因制作法轮大法真象资料,2004年4月23日被五华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到家里绑架、并非法抄家,同年8月24日遭昆明市中级伪法院非法判刑。韩震昆被非法判七年,后被非法关押在云南省第一监狱第十二监区至今。韩震昆于今年七月写申述书,不服判决。
韩震昆在申述书中说:“我整个人因为修炼法轮大法而脱胎换骨,从一个思想狭小、自私愚昧的人,变成了一个眼界宽广、理智宽容,懂得怎样去对待善恶是非和好坏正邪的人;由一个身上沾满污秽和丑恶的人,蜕变成一个身心洁净、有善心、追求真理的新人。是法轮大法洗净了我的灵魂和精神,让我明白了一切。”
在申述书中,韩震昆从法律角度揭露了对他定罪的所谓“利用×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违反中国宪法,以及法庭审理的不合法性,并指出修炼法轮功无罪,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