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5年1月4日】2000年8月,北京居民王杰和香港居民朱柯明在北京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检察院寄出申诉状,控诉江泽民、罗干、曾庆红非法取缔和镇压法轮功。明慧网2005年1月3日报导,此诉状经挂号信寄达中国最高检察院后,被告江泽民、罗干对原告进行报复,亲自下令逮捕原告王杰和朱柯明,其中王杰已于2001年被迫害致死,朱柯明被秘密判刑五年后一直关押在天津茶淀监狱。报导说,朱柯明、王杰二人被捕后便不再有任何消息。经关心他们的法轮功学员及朋友通过各种渠道多方打探,方知二人“是江泽民、罗干直接抓的”,“任何人不许过问,不许讲情。”依照中国宪法和法律履行正当起诉权利的原告,在江集团灭绝性迫害法轮功中,遭到的是如同被黑社会绑架、劫持、暴虐致死、投入牢狱的对待。
在海外,从2002年10月至2004年12月,海外法轮功学员根据相应法律分别在美国、比利时、西班牙、台湾、德国、韩国、加拿大、希腊、澳洲、新西兰、智利、玻利维亚、荷兰,以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反人类罪等起诉迫害元凶江泽民,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在所有这些起诉案中,被告江泽民不敢到法庭对簿公堂,却在背地里耍流氓,想通过政治、经济等利益施压,干预法律的正常实施。
前几天网上有一条“在中国不明白的事到外国明白了”的消息。说的是一个人在国内每天看到江氏集团在电视上对法轮功进行掩耳盗铃式的造谣和诽谤宣传,还信以为真了,但是他2004年10月底从英国探亲回国后对人说,通过在国外(英国)的所见所闻后认识到,法轮功学员们都很善良、有礼貌、道德高尚,也很理智,不象中国中央电视台演的那样吓人。
现在法轮功已经传到60多个国家,广受人们欢迎,只有中共江氏流氓集团惧怕好人,才失去理智,非法迫害法轮功。法轮功在国内外的巨大反差,诉江案在国内外的巨大反差,这一切说明什么呢?
近来海外网上登出中国著名律师高智晟致全国人大的公开信。他在信中陈诉,作为律师,他在近来一段时期多次收到各地有涉法轮功人员被刑罚及劳动教养处罚遭遇的申诉及求助信函。在这过程中,他接触和了解到,执法者执法犯法,剥夺了法轮功学员作为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他不禁在公开信中提问:法轮功人员是不是中国公民?是不是要受中国宪法保护?是不是享有中国公民权利?
站在法律的角度上来看,在对待法轮功上就是“权”和“法”之间的选择。法轮功学员按照“真善忍”修炼,对国家对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法轮功学员都是守法的好公民,他们的信仰完全应该享受中国宪法和法律的保护。在残酷迫害中,他们的和平、理性的上访和申诉完全符合中国法律,没有理由置之不理。江、罗利用手中的权力对于原告的疯狂报复,才是其残暴本性的反映,也正在根本上蹂躏着中国的法律。
中共江氏集团利用强权迫害法轮功,是彻头彻尾违法和践踏法律的,而对于法轮功学员依法和平上访与申诉,却打着“法治”的幌子践踏人权、破坏法制。
如果法律不能成为保护善良、惩治邪恶、伸张正义的公器,法律则形同虚设,甚至可能成为恶者的玩物。在对待法轮功问题上,中国的法制正在面临着“权大”还是“法大”的检验。(明慧记者方洪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