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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你的可耻”,还是“我的耻辱”?
    —— --评“湖北范家台监狱酷刑案”


    文/龙泉墨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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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2004年12月30日】在2004年的最后几天里,新华网、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大肆炒作,称湖北“破获”了一起所谓法轮功“造谣诬蔑案”。据称是“造谣”湖北范家台监狱以酷刑残忍折磨法轮功学员,“诬蔑”了“党和政府、司法机关和执法干警”。具体怎样“破获”的?案件经过了怎样的合法立案、侦查、取证和审讯过程?我们都不得而知。在这个宣称“依法治国”的时代,中国大陆民众可以获得的信息以及获得方式几乎依然和30年前一样:我们被官方媒体告知,在“坦白从宽”的政策下,当事人“痛悔过去”,交代了一切,并感激监狱领导和干部悉心“关怀和教育”。这种似曾相识的“痛悔”与“感激”,曾经多次发生在“地富反坏右”们身上、“走资派”们,“文艺黑帮”们,“反动学术权威”们的身上。今天,我们再一次看到,此情此景又发生在另一群被划为“一小撮”的民众--法轮功学员身上。

    大概每个中国人都明白“兼听则明”这句古训。对于当今世界上任何一个正常社会里的民众,遇到这种事情的时候人们会很自然的首先想听听法轮功方面是怎么说的,到底在5年半的镇压中发生了什么?监狱、劳教所、看守所到底有没有使用酷刑对待法轮功学员?是普遍存在的还是个别现象?然后看一看其它的媒体,特别是独立的民间媒体、海外媒体、人权组织,看看他们是怎么说的--只有“兼听”才可能“明”,这是民众能够独立思考的前提。不过这一切,在中国都成了不必要的麻烦了。

    中国民众非常“幸福”的拥有一个绝对权威的消息来源,就是被称为“党的喉舌”的官方媒体。既然“党”是永远正确的,那就不必劳驾求证“党的喉舌”的真实性了。至于其它的国内媒体,在此重大问题上请相信他们绝无胆量(在技术上也不可能)与新华社的消息相左的。而那些境外独立媒体,本来它们一贯就是“造谣生事”的,所以已经麻烦请江大公子把他们悉数围堵在国门之外了,这其中包括法轮功的明慧网。总而言之,我们不必“兼听”,当然我们也不必“明”--我们被周到的照顾,不必独立思考,世界五分之一的人口只需要有一个“伟大、光荣、正确”的大脑就可以了。

    不过,很多中国人在2003年那个令人心悸的春天之后,对于独立思考的必要性,有了新的看法。就在卫生部长大人恬然宣布“非典不可怕,已经得到全面控制” 之后,毕竟有人从海外媒体看到,SARS(非典)不但有强烈的传染性、致命性,并且疫情已经在北京扩散。在国内许多医务人员都稀里糊涂,因为没有采取适当防护而染上SARS之时,有条件“兼听”,得到“喉舌”之外的消息来源的人,显然是幸运的。

    其实,中共“喉舌”们这次大肆炒作的醉翁之意,显然是意图使民众由此相信法轮功的明慧网所报道的法轮功学员遭迫害案例不可信。那么,在过去五年中,在这场违反宪法的针对法轮功学员信仰的镇压中,有没有酷刑和虐杀发生呢?

    我们虽然不可能指望中共为“辟谣”而允许第三方独立媒体自由调查湖北范家台监狱酷刑案,但是对愿意独立思考的人来说,还是有线索可循的。

    2003年12月,由新华社主管的《瞭望东方周刊》发表了一篇文章“当代中国存在十三种严重酷刑”。文章列举了当代中国存在的十三种严重酷刑,包括重殴、吊打、背铐、火烙、用驯犬撕咬、电击男女隐私处等等,触目惊心。文章并指出:“酷刑在孙志刚死亡之前,已送走许许多多的亡灵了。”“屡禁不止的酷刑,已成为危及民众生命安全、威胁执政党地位和损害中国国际形象的一大顽疾。”大家知道,中国的问题往往是这样,譬如官僚腐败、下岗工人问题、农民问题等等,等到惯于报喜不报忧的“喉舌”媒体能够主动报道的时候,早已是病入膏肓,无法掩盖了。

    可能挑剔的读者会问,尽管中国普遍存在酷刑,那么会不会对法轮功学员特殊照顾,“春风化雨”呢?回答是,恰恰相反。这里举一个例子。

    河北省桃林口水库移民因为地方官员侵权、侵占民众财产,曾多次上访。国家审计署网站曾以《追寻2000万元移民资金的下落——河北省桃林口水库工程移民资金审计纪实》为题报道过此案。在上万名库区移民集体写的《要求罢免唐山市委书记张和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格和河北省人大代表资格的动议书》中,有这样一段描述:“2000年4月1日,我们玉田县100多移民在去石家庄上访的途中,统统被大批警察按法轮功抓起来,每人都被打伤,有的肋骨被打断,有的胳膊腿被打折, 40多人被抓,其身份证至今仍被公安局扣压,且被罚款数万元不给收据……虹桥镇63岁的农妇张书琴当场被吓得昏死过去,一位30岁的农妇被虹桥镇派出所警察抠摸下身。”

    注意这里说的“按法轮功抓起来”。针对这种情况,在今年4月北京学术界的一次宪法研讨会上,北京理工大学胡星斗教授表示他家里来自全国各地的申诉材料有一、二千份,堆积如山,把上访人员当成法轮功打成残废的情况,不单单在唐山有。

    从这类例子我们可以想见,真正的法轮功学员遭到的是怎样的待遇。“执法人员”们为什么热衷于把民众当成法轮功来抓打呢?因为曾任中共一把手的江XX有密令下达基层:对法轮功无论怎么样都不过分;监狱、劳教所的警察们在对法轮功学员肆意折磨、得意之时曾放言:“我们有死亡指标!”法轮功问题归610办公室管,而610具有超越公检法的绝对权力。老百姓一旦被当成法轮功学员,则“执法人员”可以为所欲为,不受制约。

    有一点需要指出的是,“喉舌”们过去一贯将公安、司法腐败归罪于个别“执法人员”的素质问题,而“党”仍然“伟光正(伟大光荣正确)”。这次将湖北监狱酷刑个案的真伪上升到“造谣诬蔑”了“党和政府”的高度,这也可算是一个进步,因为这就是说,“喉舌”们承认,“执法人员”采用酷刑对待法轮功学员如果真有其事,“党和政府”是要担当责任的。

    这就容易解释中共甘肃省省委书记苏荣为何要从赞比亚潜逃。2004年11月4日,法轮功学员在赞比亚高等法院对正在该国访问的甘肃省委书记苏荣提起一宗诉讼,指控他在担任吉林省中共610办公室头子期间对法轮功学员犯下了谋杀、酷刑折磨和侮辱罪行。11月5日,赞比亚高等法院签发了法庭令,命被告苏荣在事情了结之前不得离开该国。由于苏荣没有在规定时间出庭,警方签发了逮捕令,并通缉被告。在经过近十天的藏匿和逃亡生活后,苏荣于 2004年11月15日辗转津巴布韦和南非逃回中国。

    赞比亚属于发展中国家,和中国关系良好。自1967年以来,中国一直对其援助,援建了坦赞铁路、公路、玉米面厂、纺织厂、打井供水等35个项目。所以中共大可不必担心苏荣案会得到不公正审理,更何况苏荣是因为在中共任职期间而受到起诉,有中共作为后台,应诉的费用、律师占尽优势。分析家指出,苏荣在两种情况下完全可以不必潜逃:1.“执法人员”虐杀法轮功学员与610头子无关,不承担责任——这一条现在看来显然行不通,连人民日报都承认“党和政府”是要担当责任的。2.中共在法庭上可以拿出令人信服的证据反驳法轮功学员对于苏荣指控的的证据。苏荣担当吉林省610头子期间,吉林省法轮功学员多人被迫害致死。这里仅举一例。

    张远明(男,42岁)是吉林省长春农安县人。因为依法进京上访,2000年11月被强行关入长春市奋进劳教所,仅仅一个月后,12月21日就在奋进劳教所死亡。家人25日才接到通知。当家属给张远明换衣服时,看到他身上胳膊上和前胸后背上是一块块又青又紫的痕迹。嘴、鼻、耳全塞着药棉,嘴里的药棉都塞到喉咙里去了,家人用铁丝才钩出来。据同狱的法轮功学员目击证实,因为不写放弃修炼和诋毁法轮功的“五书”,张远明被迫害致聋,正常说话听不见,牙齿也被打掉,正常进食困难。

    如果在法庭上中共采用类似喉舌们报道范家台监狱酷刑案的手法能够说服陪审团,证明法轮功学员提出的证据是伪造的,则苏荣也不必潜逃。遗憾的是,自己作案、自己调查、自己下结论--这样的取证程序在任何不受中共控制的法庭上都是不可接受的。

    明慧网上公布的类似张远明的迫害致死案件,已经至少有1230多例了。如果喉舌们能令人信服的证明,张远明先生仍然健在,或者吉林省长春农安县不存在此人,这倒是比大肆宣扬湖北范家台监狱酷刑案更能帮中共的忙,至少堂堂甘肃省一把手不必潜逃亡命。不知喉舌们能够做得到么?

    英语里有句谚语说,第一次受骗,是你的可耻;第二次受骗,是我的耻辱。意思是说,一个人第二次被同一个人欺骗,那很可能与不愿“兼听”,不愿独立思考有关,所以称为“我的耻辱”。同是这个“喉舌”,在“北京无疫情”之前曾经报道过“早稻亩产万斤”;曾经报道过无数的“坦白交代”——包括后来成为中国一把手的邓小平的坦白交代和“永不翻案”保证书;也曾报道过后来被国际教育发展组织在联合国人权会议上揭露为栽赃陷害的“天安门自焚”伪案。这一次“喉舌”的表演,不过是试探民众理智的底线--在一次接一次的谎言之后,你敢相信“喉舌”们在法轮功问题上一次真话也不说么?它并不指望民众相信它的每一次谎言;它只希望你相信其中的任何一次。

    是“你的可耻”,还是“我的耻辱”,决定权在于自己,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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