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5年1月17日】吉林省伊通县社会保险公司不法官员,借大法弟子不写保证书为由,几年来私自侵吞、挪用本单位两名大法弟子的工资近七万元。受害者向有关部门举报,请其秉公处理,但因涉及法轮功问题,有关部门互相推诿。大法弟子袁文心,女,50多岁,是吉林省伊通县社会保险公司职工。她因患心脏病多年医治无效而修炼法轮功,修炼法轮功后不久心脏病彻底治愈。
袁文心于2001年去北京上访,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话句实话,被非法劳教一年。因在劳教所超负荷的体力劳动加上精神上的折磨,肉体上的摧残,使心脏病发作,于2001年9月份提前回家。
伊通县社会保险公司是财政拨款单位。袁文心在劳教所期间其工资款财政照拨,但袁文心本人在被非法劳教期间并没有得到一分钱工资,她每月近千元的工资去向何处不知?袁文心出狱后,单位经理李波提出不写书面保证不许上班,袁文心坚持修炼不改变信仰,被不法官员李波剥夺了工作的权利。
2002年初,当地财政部门核定一年工资时,单位给袁文心做了工资表,而工资列为预算后,单位不再做工资表,这样款可以由李波随意挪用。
到了2003年4月份袁文心已到退休年龄,邪恶的不法官员李波仍然以不写决裂书为名不给办理退休手续,后几经周折于2003年6月份办理了退休手续,退休费为957.50元。从2001年2月份到2003年5月份共28个月加上每年多1个月工资共30个月工资额为28725.00元,被单位经理李波全部挪用。
袁文心单位还有一名大法弟子与她情况基本相同。因那位大法弟子没到退休年龄直到2004年4月份单位才允许她上班,单位欠她工资40个月×900元,她们两人工资额将近7万元,以上情况只要一查单位拨款及开资情况便一目了然。
2004年7月份《吉林省罚没和扣押财物管理条例》已正式实施一周年。袁文心把她的情况向有关部门、县审计、财政、检察院等部门举报,请有关部门认真对待,秉公处理,因涉及法轮功问题,有关部门互相推诿,并不执行有关条例。
附电话:区号0434
伊通县社会保险公司:人民大街福庆东路 邮编130700 传真4220194 电话4223700
经理李波 手机:13904354238;小灵通:2805838;宅:4225093;办:4224754、4223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