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5年1月13日】2004年11月15日下午,吉林乾安县大法学员牟永艳在井字方卖鞋垫时,突然被一群警察绑架。牟永艳说:“我卖鞋垫违什么法?”四个警察二话没说,就将老太太塞進警车里开走了。牟永艳,女,53岁,出生于乾安县,她多年来在县城里以个体营业维持生活。由于她与丈夫尹维平夫妻二人都多病,于2001年冬为了治病卖掉了仅有的房子,只租了一个冬季四壁挂霜的房子,不长时间卖房钱花没了,家中几乎无吃无用,又受着疾病的煎熬,只有等死的份了。在这时牟永艳得了大法,她开始修炼法轮功了,很快身体健康了。
牟永艳的丈夫尹维平说:“牟永艳开始修炼法轮功了,很快身体健康了。家里家外的活都能干了。我们又能吃上饭了。我的肺病和心脏病也越来越轻了。真是一人得法全家受益!法轮大法救了我一家。我们的日子过得越来越乐呵!永艳修炼大法,按照师父的要求处处为他人着想,与人为善,邻里乡亲都称赞她。她每天外出摆地摊卖点日用品,赚点零花钱,支付我们的生活费用。”
恶警绑架了牟永艳的四天后,又来抄了她的家。家被翻个底朝天,警察一无所获,就扬长而去了。整个过程中警察绑人、抄家都没有任何手续。
牟永艳的丈夫尹维平去公安局等处质问凭什么把牟永艳绑架关押在县看守所?邪恶之徒说:“她炼法轮功。” 尹维平说:“炼法轮功违什么法?中国哪条法律规定的,拿出文件来。他们都没有。这不是执法犯法吗?”
当尹维平提出要求看望牟永艳时,也遭拒绝。尹维平说:“听说牟永艳正在看守所里绝食抗议非法关押,肾炎病又犯了,心脏又不好了。同时我一人在家无钱买煤取暖,数九寒冬,我的屋子成了冰窖 ,我吃了上顿愁下顿,让我们怎么活?这不是草菅人命吗?法律何在?”
尹维平提出申诉,要求:
1、依法立即无罪释放牟永艳。
2、公开恢复牟永艳名誉,依法赔偿物质和精神损失。
3、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个人法律责任。
乾安县的公安及有关人,在江氏恶毒的指使下,昧着良心害乡邻。可你们要知道害好人是没有好下场的,善恶终有报啊!中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信仰自由,牟永艳炼法轮功是宪法允许的,公民应有的权利。中国的法律没有一条认定炼法轮功违法或法轮功是×教。
请知情人提供参与迫害牟永艳的有关部门、个人的详细情况,望当地大法弟子向当地民众揭露邪恶的迫害,积极营救同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