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5年1月11日】李智泳,男,26岁,长春市大法弟子,1978年6月12日出生,初中文化,被非法抓捕前在长春市工商行职工食堂工作。2002年3月11日早晨上班时,李智泳被绿园区分局及城西乡派出所恶警绑架至城西乡派出所。在派出所,李智泳遭到几名恶警轮番毒打,逼问他在同修那里拿过多少传单,李智泳没告诉恶人们,恶警们就把他带到一个黑暗的小屋内,继续施以酷刑。恶警们用手铐子,一只胳膊从上面背过来,另一只胳膊从下面背过去,将两只手强行铐在一起,让李智泳直立站在墙边,如身子不直便用脚踹他膝盖。
这时绿园分局一名大队长指使一名恶警,按住李智泳的双肩来回揉动,此酷刑称为“揉面”,并扬言铁齿钢牙也想办法给撬开。(以下图片为法轮功学员重组当时迫害的情景)
此酷刑没达到预期效果时,由一名恶警拿来了三个啤酒瓶子,强行塞进李智泳背铐的两只胳膊底下,李智泳当时剧痛难忍,本能的弯下了腰。
示意图3: 背铐加三个酒瓶子 |
恶警们见他弯下了腰,马上用脚踹他膝盖,他立刻条件反射的直起了腰,但是由于剧痛他马上摔倒在地上,啤酒瓶子摔碎了,把李智泳的头部划破了。
示意图4: 瓶子碎了头被扎破 | 示意图5: 瓶子碎了头被扎破 |
恶警们见此情景暂时停止了施暴,但随即将他带到绿园分局二楼,逼迫李智泳坐在铁椅子上继续非法审讯他。
示意图6: 被铐在铁椅子上 |
就这样在不允许喝水、睡觉的情况下,李智泳被非法审讯了两天两夜遭受各种酷刑后,被送往长春市第一看守所。
在看守所期间,李智泳家人给存的钱因不能接见无法对证,李智泳只收到一部分,其余的被何人扣押不知。家中存的钱不是由个人随意支配,每天必须吃看守所做的加餐(15元/天),吃不吃钱都照样扣除,因此要想买生活用品也是很难。看守所每逢上级检查,便提前告诉屋内在押人员,屋内没有管号的,上厕所随时可以去,喝水也随便,睡觉铺位都宽窄一样。然而这些在上级检查完后,事实却与其相反,屋内有管号的,它可以随意打骂别人而不受处罚,因管号的都是有关系的(所谓关系是指家人拿钱给管教疏通,从而拿东西方便,也给此人在屋内有宽松环境奠定基础),喝水、上厕所都由管号说了算,睡觉不管人再多再挤,管号也是很宽的铺位,被褥自己就两、三个,而别人都是三、四个人盖一个,号内最多有两名大法弟子,不允许互相之间说话,也不允许与别人随意交谈法轮功,坐板时不允许闭眼睛。
李智泳因被绿园分局刑讯逼供,导致胳膊抬不起来,恶警们怕留下证据,把案件搁置3、4个月才递交检察院。在检察院提审李智泳时,他的胳膊已基本恢复正常,李智泳由此向检察院揭发绿园分局刑讯逼供,然而检察院却以证据不足为由而置之不理。
在把李智泳的材料及起诉书递交法院时,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公安局。公安局再次制造证据,重新编造事实,上报法院,此时中央下令马上处理超期羁押案件。李智泳这时已被非法关押1年6个月,最后,法院以莫须有的罪名判李智泳有期徒刑四年。李智泳不服判决而提出上诉,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没有做调查的情况下,就驳回了李智泳的上诉,维持原判。李智泳被非法关押1年零9个月后送到吉林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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