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9月5日】王新民,男,50岁左右,家住潍坊市奎文区幸福街,原潍坊市潍城区于河镇政法委书记,现在是潍城区北关街办人大工作,家电8258809,办电8316453,手机13953699533。自1999年7.20以后,它追随江氏邪恶集团,残酷迫害法轮功及法轮功学员,对大法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
在精神上,它长期关押法轮功学员,灌输邪恶的一套邪理,歪曲、诽谤、诬蔑法轮功,强迫法轮功学员写所谓不炼功的保证等,摧残法轮功学员的精神意志;在经济上,它强迫法轮功学员定期交纳所谓保证金,勒索法轮功学员的血汗钱,它却用来挥霍,填补自己的欠款;在肉体上,它亲自参与毒打折磨法轮功学员,强迫、教唆其它恶人参与行凶,多数法轮功学员被打伤多次。
61岁的北关河湾村法轮功学员玄成喜就是被它们一伙刽子手给活活打死的。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时至2002年,它患上脑血栓,三天两头到人民医院医治,随后,又查出半身不遂,形同植物人,病情越来越严重,正是坏事做尽,必食恶果。
在此,奉劝所有对大法犯过罪的人赶快悔悟,否则,天理昭昭,善恶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