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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头文件公然抗法” 首恶应属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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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2004年9月28日】近日新华网上刊登了一篇“‘红头文件’岂能公然抗法?”该文虽然摆到亿万普通读者,海内外华人的面前,但是,笔者认为,文中所提问题到是中国执政者真的应该严肃的、本着对国家民族负责的态度好好思考和正视面前的问题。

    “红头文件公然抗法”一文说的是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司法局,向所管辖的各律师事务所下发“红头文件”,要求律师不应受理涉及沱江特大污染事故索赔一方的委托代理。文中称,使用“红头文件”粗暴干涉百姓的正当权利,以政府的行政命令公开与国家法律相对抗,其背后是一种长期以来一直支撑着许多地方政府的错误逻辑。许多地方政府往往以“维护稳定”的名义,使自己的行政命令和行政权力凌驾于国家的法律之上,把百姓为争取合法权益所采取的一些正当的合法的行为都看成是社会的“非稳定”因素,不惜动用一切手段干预司法事务,压制民声。

    该文称,稳定是国家为推进改革开放、加快社会发展所追求的一种和谐的政治环境,是与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目标完全一致的。只有把政府的所有行政行为都纳入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使之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最大限度的保障百姓的民主权利,维护百姓利益,这才是真正的稳定。反之,把“稳定”作为一种违法行政的借口和公然对抗国家法律的“保护伞”,虽然可以从表面上暂时掩盖一些问题,但实际上,只能从根本上激化矛盾,制造更多不稳定的因素,违背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严重破坏社会的公正秩序。从这一点上看,对资阳市司法局的这起“红头文件”事件绝不可轻易放过。

    其实在中国,红头文件公然抗法的严重现象在5年前就早已被中国的一个人员众多的民间修炼团体法轮功提出过了。而这些红头文件的来源,不是腐败的地方政府,也不是个别以权谋私的政府官员,而来自于曾集党政军大权于一身、最近刚刚下台的江泽民。

    1999年“4.25”法轮功和平上访发生后,江为此坐立不安,在给政治局常委的信中,江泽民将打压法轮功上升到了能否“亡党亡国”的高度。1999年4月2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印发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江泽民同志给政治局常委及其他有关领导同志的信》的通知”,这是同年4月至6月期间大量秘密文件中较为关键的一份。这份文件的代号为中办发电 [1999] 14号,密级被定为“绝密”,文件归类的主题词有五个:社会稳定,群体事件,江泽民,信,通知。说明问题实质的中心词其实只有一个,那就是“江泽民的信”。其他文件形式,只是为了江泽民的一封个人信件能够“名正言顺的”发往全国而加的包装而已。

    5月8日他给中共中央政治局、书记处、中央军委诸高层领导人的批示, “要求党员、干部主动、自觉地同法轮功组织脱离关系,把这项工作作为检验单位工作的条件。”提出对法轮功的集体活动“要严加训诫,责令其立即停止活动,各级公安、安全部门要加强情报信息工作,特别要注意收集和掌握苗头性、内幕性、动态性和趋向性信息,……不提供炼功场所,不提供交通工具,不提供印刷通讯设备。”要求各级单位“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该文件原件被河北省法轮功学员徐新牧传到海外,美联社2000年1月4日曾就此事作过报道,称徐新牧被中国官方指控泄露关于镇压法轮功的“国家机密”而遭四年监禁徒刑。

    由江泽民下发的这一红头文件至少违反了《宪法》第三十五条的“公民结社自由”,以及《宪法》三十六条“公民的信仰自由”。

    这份被指定采用“中共中央办公厅”落款的密件,发给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书记、军队各大单位党委书记,转交中央各部委部长(主任),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书记,各人民团体党组书记。文件上表明共印了720份。

    7月22日下午,中央电视台播出了民政部“关于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以下简称“取缔决定”)、公安部“六禁止”(以下简称“禁令”)的通告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的通知”等红头文件,都是与宪法相对抗的。这些行政文件没有经过任何合法程序。以及之后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下发的打压文件都存在同样问题。

    据分析,中央各部委下达规范性的行政文件,应当按照自己管辖的范围,在实际中出现的情况,由专家学者讨论,再决定是否应当制定行政文件,中央数个部门同时下达打压法轮功的行政文件,显然都是按照江氏的命令去做的。江泽民以一己代党、代政、代法,命令下达行政文件,程序是非法的,实质上构成了公然抗法。

    1999年10月江氏集团又指令“橡皮图章”全国人大常委作出所谓的决定,据说这个决定的讨论和制定过程中,受到广大有正义感的法学专家和民主人士的强烈反对,虽然没有顶住江氏的强大压力,但也没有指明针对“法轮功”。

    五年来,正是这些以稳定为名,严重违法、抗法的,最终来自江泽民和各级“610”的各种红头文件,使得中国大地冤狱丛生。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04年9月26日,通过民间途径能够传出消息的已有1056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全国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至少有6000人,被非法劳教的人数超过10万人,数千人被强迫送入精神病院受到破坏中枢神经药物的摧残,大批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到各地“洗脑班”遭受精神折磨,更多人受到所谓“执法人员”的毒打、体罚和经济敲诈。

    在江泽民在中国制造并推行国家恐怖主义的过程中,众多法轮功学员被打死打伤、妻离子散、居无定所、流离失所,亿万法轮功学员的家属、亲朋好友和同事受到不同程度的株连与洗脑。

    因此从性质上说,“红头文件公开抗法”的最严重的案例应当是江氏集团长达五年利用职权对法轮功的迫害。如果现任中国领导人真的敢于面对这一问题,建议先从对江本人和各级“610”的调查开始。(明慧记者钟延撰稿)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10/17/535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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