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9月26日】我叫张艳,今年38岁,是诸城市刘家庄人。 2004年3月16日上午大约10点左右被人民路派出所在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将我从所在单位(隆隆火锅)抓走。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同事叫我说有人找,我一看并不认识来找我的这三个人,其中有个姓李的问我“你叫张艳?”我说:“你找我有什么事?”他说:“我是公安局的,有事找你。”我说“有事在这说吧!”他们看屋子里有人,就叫我到外面说话。
他问我认不认识姓李的,我说:姓李的多的是,叫我认哪个?他们见我不上当,卑鄙的说我家出了事,叫我上车,他们看我不上车,改变了刚才伪善的样子,恶狠狠的说“不上也得上!”说着就把我推上车。
到了人民路派出所,他们带人到我家非法抄家,抄成什么样子我也不知道,他们几个看着我不让我回家。11点半左右他们把我非法关在建国大队转化班,搜身,逼供,伪善,欺骗,连上厕所都有人看着,如果没人跟着,他们就不让去。
我跟他们讲真象,他们不但不听,反而诬陷我把自己毁了,把家庭毁了。我说:是你们造成的!我工作好好的,为什么抓我?他们说:“国家不让炼了,你为什么还炼?”我说:“我炼法轮功是按“真、善、忍”做好人,对国家和个人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做好人有罪吗?”徐光荣他们几个凶神恶煞的说:“你炼法轮功我就抓!江泽民给我钱叫我去抓谁,我就抓谁。”我说“你们这是知法犯法,好坏不分。“他又无理的说:“你给我钱叫我去抓江泽民我也去抓。”我说“现在在世界上有60多个国家的人都在炼,他们的政府都支持,都是合法的。”他们说:“那你去外国炼,在中国江泽民说了算。它叫你炼你就炼,它不叫你炼你就不能炼!”他们对待大法弟子,根本不讲什么法律,想怎样就怎样。
在看守所,他们讹诈我家人拿300元钱,说什么生活费,看守所的物价很贵,一床被罩就要120元,再加上其它生活用品共计240元。他们卖给我的这些东西,根本就没有经过我的同意。
他们为了达到自己升官发财的目地,不择手段折磨我。他们给我戴上死刑犯才戴的手铐脚镣,用欺骗伪善讹诈威胁的手段说,如果我不转化就判我3-7年刑,判了刑,所有的家属子女都将受到影响。我的家人信以为真,吓得不得了,特别是我那70多岁的老母亲,看到自己亲生女儿没犯法就被迫害成这样(绝食三天),又心痛又害怕,吃不好睡不好,不知流了多少泪。女儿见不到我,整天问她爸爸和姥姥:妈妈哪儿去了?家人怕她受不了这个打击,只好骗她说我去外地办事。我的丈夫整日寝食难安,加上又惊又怕,瘦得不成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