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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玉溪市红塔区法院对大法学员李秀兰的荒唐构陷


    文/云南大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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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2004年9月20日】2004年5月20日,云南玉溪市李秀兰,因信仰“真、善、忍”,修炼法轮功被非法抓捕、非法搜家。2004年9月9日玉溪市红塔区法院非法审理大法学员李秀兰。

    2004年9月9日,在玉溪市红塔区法院公开审理。审判长让李秀兰提出对这次审理的想法和要求,李秀兰说:希望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能公正的对待这次审理,并要求所有证人到场。

    接下来,公诉人提出李秀兰的所谓三条罪状:1、在2004年2月至5月期间,向其他老师宣扬法轮功、攻击国家领导人;2、2004年5月,在春和镇黄草坝小学六年级的黑板上写“真、善、忍”三个字,并讲《猴子吃香蕉》等故事给学生听;3、2004年5月,向昆明女子劳教所的四个干警写信反映自己的情况和认识,声明“转化”错了。

    其实所谓向其他老师宣扬法轮功、攻击国家领导人一事是这样的:李秀兰修炼大法被迫害,被调到现在的黄草坝小学,学校的老师不知情,问李秀兰,李秀兰就把自己的情况和认识向其说说而已,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

    至于在黑板上写真、善、忍,向学生讲故事也要作为罪证,不知道法官的“真、善、忍”是谁教的,是不是也有罪,自己学了以后是不是也有罪,更可笑的是给学生讲故事也有罪;至于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也有罪,那么谁还敢反映情况,宪法也成了一纸空文。依法治国如何治。公检法可以如此知法犯法吗?

    另外,公安干警的抓捕李秀兰的过程中,采用卑鄙、欺骗的手段,把李秀兰骗到校长办公室,并非法進行录像,严重侵犯人权,视老百姓、公民为草芥,为所欲为。

    在法庭上,李秀兰问:我危害了谁?我使谁的生命受到威胁,使谁的财产遭受损失,使谁的名利受到损害?如果我危害了谁,我愿意承担一切罪过,赔偿一切损失。

    玉溪市近有30个大法弟子被非法劳教、劳改,可他们有谁杀人放火、打人骂人或做过其它犯法乱纪的事吗?他们在单位或在家里都是做好人,而且做得越来越好,就因为他们做好人,工作做得越来越好,真正明白“真、善、忍”好,法轮大法好,坚信大法,坚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才被非法劳教、劳改,每个玉溪市的公民都可以问一问、看一看你们身边的大法弟子怎么样。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10/4/531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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