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9月18日】在天津市建新女子劳教所里, 所有不放弃自己信仰的法轮功学员均受到辱骂、惩罚、酷刑、拷打等残酷的迫害。迫使一个法轮功学员放弃修炼,上级可给劳教所1~2万元的奖励,利欲熏心的管教们因此而失去了人性。2003年1月11日,被非法关入劳教所的法轮功学员宋云玲(40多岁)和一个法轮功学员说了几句话,恶警潘琳发现后就大叫大喊的抓住她的衣领,和几个管教把她从一楼连拉带拽拖上三楼,关进屋就是一顿毒打,宋云玲的脖子上被潘琳抓出两道深沟,鲜血顺着脖子流下来,染红了衣服。当时有队长訾颖、李会芳在场。宋云玲质问恶警潘琳:“警察为什么执法犯法地打人!”潘琳却蛮不讲理地说:“我打你谁看见了?没有人证明!你那伤是你自己抓的。”
面对警察的犯罪行径,宋云玲决定利用宪法给予公民的权利进行上告申诉,大队长刘玉霞知道后,却对她实施加倍的迫害,往她身上、头上浇水,冻得她浑身发抖。
恶警刘玉霞迫害学员十分凶残,经常对学员辱骂、殴打、电棍电、不让睡觉、吃饭、上厕所和洗漱、长期罚站,在冬天只须穿衬衣、往身上浇水,并打开窗户,电扇,冷冻折磨,有的长达一个月之久,有的学员被折磨得昏倒时把脚腕骨摔折,有多名学员被关进一人多高,不能转身,不能蹲下的木笼内,同时,底下放师父的照片逼迫学员踩在脚下,进行人身侮辱。
宋云玲被不法警察强行关入木笼内,她不踩师父照片就站在木笼的横框上。管教于姓的科长见她不踩照片,就狠命的踢她,并辱骂师父。宋云玲的脚被踢下去就再上来,最后于某气急败坏的说:“看你能站多久?不准睡觉,不准上厕所,不准洗漱!”
管教警察李会芳见她困了,就把窗户、门全都打开冻她。在这隆冬季节里,宋云玲被这样关了11个日夜,使她血压高,心速(120次/分)腿脚水肿一直到膝盖,便血、身体不能支撑。恶警还猖狂地叫嚣“我们接到上级的指示、在这里整死你,算是自然死亡,你到哪里也告不成!”
这就是中国大陆的“人民公仆”们在为人民服务,这就是“以法治国”的真实写照,这就是一个信仰真善忍的百姓在江泽民流氓集团统治下的遭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