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9月16日】一、我家的房子对外出租,一年租期到了,这家人还想要续租,续签合同的这一天,我和我爱人(大法弟子)悟到应该向他们讲清真象。我们如约按时见面了,闲聊了几句,签完合同后便很自然的引入正题,他们夫妻两人说他们听邻居说了我们家因为修炼法轮功的一些情况,同时提出了很多迷惑不解的地方。
我们详细的分析了天安门自焚案真象、我们如何受益,4.25真象;揭穿所谓有病不吃药、造谣说我们师父敛财等谎言;讲了江××在多国被起诉、大法在世界六十多个国家洪传等等,破除了他们头脑中的一个又一个不好的念头。时间一晃近两个小时过去了,已是夜里十点了,看他们不住的点头明白了真象,便起身告辞了。他们把我们送出门外。
二、一天坐出租车,向司机讲真象,先聊了几句,司机脸上自然露出笑容,拉近了距离,然后很快的、很自然的引入正题,讲真象,司机很能接受。很快到达目地地,我一边交钱一边送上一本小册子,司机欣然接受,看了一下封面说:就这一集呀?幸好身上还有一本不同内容的小册子递给了他,司机接过后很认真的将两本小册子放入口袋。
三、今天带女儿去吃饭,剩下5串羊肉串,就对女儿说:扔了怪可惜的,咱们把它送给人力车夫吃吧!他们吃到这些东西很难的。女儿一开始不同意,说人家会不会怀疑有毒药。后来我耐心的纠正了她的想法,同意了。出得门来,见一车夫在路旁等待,我和女儿上前递上羊肉串说:老大哥,这肉串是我们剩下的,如不嫌弃送给你吃,我们是修炼法轮功的,不忍心随便扔掉东西。那人立刻接过羊肉串连声道谢,并说:还是大法好!我拉着女儿走过马路回头看那车夫正津津有味的吃呢。我想这事不仅证实了大法,而且对女儿也是一种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