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9月15日】北方某市一大法弟子,在监狱被迫害四年,出来后,就堂堂正正到所在单位找厂领导和劳资部门,坚持要求发放自己的退休工资,而不要最低生活保障。由于该大法弟子正念正行,一切都比较顺利,今年(2004)三月份开始到单位去找,今年五月份退休工资就有了着落,从出狱开始如数发放。只是在监狱被迫害期间的工资被扣两万多元,该大法弟子要了非法扣款条保存起来,作为邪恶迫害的证据。该市另一大法弟子,取保候审时扣了三千元押金,按法律规定到一年期满就应该归还。到期后,该大法弟子就叫家人去政保大队去要押金,政保大队不说不给,只是推诿和刁难,不是说大队长不在就是说内勤不在,还问家人为什么你家××(大法弟子)不来要钱,如果大法弟子去要钱它们就可以以写“保证”相要挟而不给钱。该大法弟子的家人说,这钱是她出来时是我们给垫的,这钱是我们的,当然我们来要最合适。大法弟子经常催促家人去要钱,虽然跑的趟数多一点,恶人看着赖不过,还是把钱给了。
大陆一些大法弟子被迫害得比较严重,有的被开除厂籍,有的被停发工资,也没有最低生活保障,生活无着落,有的靠打工度日,有的靠家人的经济收入度日,有些人却不能堂堂正正的去找有关部门,要回原本属于自己的工资,最起码也要要回自己的最低生活保障,这是人的最低生活权利。在追要本属于自己的工资和最低生活保障的过程,也是反迫害的过程,也是讲真象的过程,也是修炼提高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