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9月12日】2003年8月,68岁的女大法弟子谢艳馨因发放劝人向善、揭露迫害的真象资料时,被恶警非法绑架,并被非法关押迫害,老人绝食绝水13天抵制迫害,警方怕担责任,要给老人办理保外就医。盘锦市兴隆台区公安分局刘敬雨向谢艳馨的家人勒索了两万元保证金后,要求老人在保外就医通知书上签字,老人一看前题是犯罪嫌疑人……,并且还得随时接受监督,定期汇报, 老人就理智的拒绝了签字,并放弃了保外就医的机会,并且堂堂正正的告诉警察们, 我要是就这样出去了,那比在这人间地狱里呆着还要痛苦,因为我无罪,修“真、善、忍”无罪,我要全自由,我更不能苟且偷生,谢艳馨并告诉她女儿,去把那两万元保外就医的保证金要回来,因为那钱是她给老伴准备好的治病保命钱!同时严肃的告诉警察说:“我不用保外就医”。老人背着行李坦然的回到了监室。家人去向分局要求退还那两万元保外就医的抵押金时, 分局抵赖不给,说一年之后返还!
警方怕担责任,于9月9日,老人被关押了23天,绝食绝水13天后,无条件释放!
2003年12月份,兴隆台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的刘敬雨打来电话,要求谢艳馨老人去汇报,电话是谢艳馨的老伴(老人不修炼,是辽河石油勘探局测井公司第一任经理,清正廉洁,克己奉公)接的,被公安的这一行为搞的大为恼火,在电话里就指出:“我老伴根本就不应该去,我老伴是你们无条件释放的,为什么还要求去汇报呢?刘敬雨说:“如果超过三次电话,人还不来汇报,那两万元钱就不给退还了。” 老人家气愤的说:“你们终于道出了你们的目地,你们不就是为了那两万元钱吗?”并感慨的质问对方:“你是不是国家公务员?”对方回答说“是。”老人家说:“我为国家有你这样的公务员感到可悲,你们真是不知羞耻,言而无信,撒谎张嘴就来,你为了那两万元,可以如此不择手段,损害公安的形象!我为国家有你们这样的败类感到羞耻。”对方无话可说,把电话挂了。
于2004年1月份春节前,来了两个人,带着没收两万元的收据,又被谢艳馨的老伴给轰走了。过了正月十五,刘敬雨又来了,老伴再次抵制,不给开门,结果恶警却无耻的把收据叠成小方块塞到了门把手里,并可耻的说:不用签字了,然后仓皇而逃,那两万元就这样被霸占了。
在法律上,这样的收据必须在公安、家属、当事人三方签字后,方能生效,缺一不可,可这张收据,却无任何一方签字。由此可见当今的公安是多么的目无法纪、胡作非为,大法弟子承受的是多么严酷的迫害,自迫害法轮大法以来,江氏集团对大法弟子就从来没有讲过法律。谢艳馨一家自迫害以来,在经济上共损失十万七千八佰五十多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