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9月1日】辽宁省东港市大法弟子刘延俊,于2004年5月13日被恶警再次非法绑架,现关押在沈阳女子监狱受迫害,生命危在旦夕。刘延俊,原东港三中教师。2000年12月,她同其他大法弟子一起去北京上访,被东港市公安局的恶警非法绑架。它们用酷刑折磨大法弟子,致使刘延俊被殴打后出现半身不遂。后劫持回东港,东港市公安局政保科科长王润龙对与之同去的法轮功学员高压取证,强迫按手印,逼着法轮功学员承认去北京是刘延俊组织的。2001年7月,东港法院根据王润龙整理的“材料”,将刘延俊非法判刑6年,且开除公职,送進沈阳大北监狱。后因病保外就医。
2004年5月13日,王润龙勾结沈阳女子监狱,以体检为借口,再次将刘延俊非法绑架,现关押在沈阳女子监狱第五监区。
刘延俊被绑架至今已三个多月,半月前家属前去探视,见刘延俊已经不能行走,瘦得只剩下骨头架子,是被犯人背進接见室的。刘延俊见到家属后不停的哭,说话时声音微弱,神情恍惚,头都抬不起来。现已不能進食,吃一口吐一口,还经常出现休克现象,随时会有生命危险。刘家属找到监区负责人,问:“刘延俊因病保外就医,为什么还把她绑架回来?”该负责人拿出一堆材料说是东港市公安局提供的所谓刘延俊“犯罪证据”,说这些揭露东港市恶人恶行的材料和给政协的信都是刘延俊写的。
且不说没有证据证明这些材料是刘延俊写的,这只是恶警为迫害刘延俊而找借口,强加的莫须有罪名;即使确是刘延俊所写,那么做为一名公民,《宪法》赋予了公民有权利向政府部门反映真实情况,有权利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提出申诉。而且公民有通信自由,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难道向政府部门如实的反映情况违法吗?遭到了非法迫害不允许申诉吗?告诉人们做好人就是犯罪吗?
刘延俊目前正遭受酷刑迫害,双腿已不能动弹,就这样还被监狱24小时监管。刘家属曾接到一名自称是大北监狱警察的人打来电话,说刘延俊现在已经不行了,急需家属拿钱来“营救”,被刘家属严辞拒绝。可见恶警一方面不想放人,一方面还企图利用刘延俊敲诈一笔钱财。
在此,我们紧急呼吁全世界正义、善良的人们向刘延俊伸出援助之手,帮助制止沈阳女子监狱对刘延俊的迫害。同时建议东港市大法弟子积极行动起来,正念营救刘延俊,并围绕此事针对当地讲清真象,将恶人的恶行曝光。
希望家属拿起法律武器,起诉非法迫害刘延俊的相关单位及恶人,向沈阳女子监狱要人!将生命垂危的刘延俊营救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