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8月20日】王志恒,坊子区农业局职工,自1999年7.20江氏集团镇压法轮功以来,多次遭到坊子610、恒安派出所(原七马路派出所)、所在单位的迫害。99年7月20日以后,王志恒在坊子长城饭店被非法关押三天。2000年正月,王志恒依法到北京上访,被非法刑事拘留1个月。在拘留期间,他被强迫参加劳动。期满释放后,农业局局长滕建绪积极追随江氏集团对法轮功学员“经济上截断”的灭绝政策,非法停发了王志恒的工资,还强迫其父缴保证金5000元,因家庭困难只交了1000,使其家庭生活更加艰难。2000年10月,为防止王志恒再次上访,滕建绪竟买通坊子610(所花费用3000元,从王志恒工资中扣除),在无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将其从家中抓走,非法拘留15天。拘留期间被迫参加各种重体力劳动。2000年11月下旬,副局长李洪福带领一伙人与恒安派出所恶警一起闯進王志恒家,说局长找他有事要谈,将其骗到农业局。在农业局办公室内,王志恒被非法关押三天,随即被送往坊子看守所内的洗脑班,被迫害长达三个多月。
洗脑班内,王志恒在“三九”天被拉出去冻、毒打(打手有荆山洼镇政府的王永亮、区经贸委的刘铁汉、产业园的陈××),每天被强迫灌输各种诬蔑法轮功及其创始人的谎言,本人及其家属遭到恶警和洗脑班恶人的威胁和恐吓。恶警勒索2000多元。
自1999年7.20至今,王志恒总计被勒索7、8千元(从工资中扣除)。单位多次安排职工非法监视王志恒行踪,限制其人身自由,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
在此忠告那些江氏邪恶集团的追随者们,停止对善良人的迫害!不要因眼前利益犯下弥天大错。江氏集团对法轮功学员進行镇压所制定的一切条文,措施都是违反我国宪法和法律的,所谓的“政治任务”、“上级命令”正是其推行迫害运动缺乏法律依据的表现。它们才真正的在破坏着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最后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要将自己变成江氏的陪葬品。
附:滕建绪,宅电7606298(现已调至潍坊十二中任党委书记)
李洪福,宅电7602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