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8月18日】法轮大法学员高维平,女,40岁左右,中新社研究部资料室任职。自修炼法轮大法后,高维平按大法的要求修炼自己,身心受益,她按“真、善、忍”指导自己的言行,处处做好人,在工作中任劳任怨,不计个人得失,曾几次主动让房。98年水灾,她默默拿出5000元支援灾区失学儿童,是全社上下公认的好人。但在邪恶的江氏流氓集团及其追随者的迫害下,因她坚持自己的信仰,先后被拘留三次,非法被判劳教两次三年,丈夫在其劳教期间起诉离婚,高维平被释放后无家可归,在单位又被反复迫害,致使身心受到极大伤害。99年7.20后,高维平因向单位领导,信访部门以及中央有关领导写信,上访反映法轮大法的真实情况,行使公民的合法权利,被侨办、中新社全社通报处分,扣发工资和奖金,并组织其学习,强迫收看诬蔑法轮大法的录像。
2000年6月8日,高维平被以找谈话为由叫到监察部门,没过5分钟,突然冲進几个便衣自称公安一处的,把她强行绑架到市局七处关押,后被判劳教,查抄了在单位及家中的大法资料及相关物品。在被非法劳教期间,她受过电刑,被关在集训队强制不让睡觉,逼迫转化,不断洗脑,曾昼夜做苦工,导致精神和身体受到严重摧残。曾一度丧失记忆,精神恍惚,嗜睡,思维混乱。
2003年9月回到单位,高维平因不愿说违心话,拒绝写所谓的保证书,被放到中新社地下室的印刷车间劳动,剥夺作为国家公民的应有的一切福利权益,甚至选举权;还扣押她住房款十几万。她只在车间干活,由中新社人事部门发放临时工资,并不断要其写保证,表态,侨办党委书记韩振堂(音)一直参与对其的迫害,并说:“这种人单位还要保留?”并不断谩骂法轮大法和法轮大法创始人,还威胁达不到要求(不放弃修炼法轮功)还要把高维平送到公安部门。高维平曾找社长及有关工作人员揭露迫害,社长郭招金顽固的坚持说:“法轮功就是×教”。
2004年5月8日,侨办的韩振堂让中新社一名工作人员找高维平谈话,伪善的说:现在的中央新班子已经不象从前了,不会再用以前的方法对待你,领导决定找一个安静的地方,就是郊区的宾馆谈谈话,住上几天,也不用拿换洗衣服,我们给你买,免得回去惊动了邻居等等。高维平当即识破和揭露了他们的谎言与欺骗。为了避免再次被迫害,高维平被迫离开了单位,从此过着流离失所的日子。
参与迫害者:侨办机关党委书记:韩振堂(音)电话;010-68320107(党办)
中新社党委 杨首民 13611295798(手机)
人事部 周锋 010-68996435(办) 010-68993069(宅) 13801300478(手机)
易红英 010-68316602(办) 010-66963738(宅) 13621189985(手机)
李春晖 010-88119174(宅) 13621189987(手机)
李燕良 010-68328785(办) 13801390336(手机)
原资料室组长 张爱莲 010-68316651(办)
社长 郭招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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