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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营救受迫害法轮功学员协会』正式成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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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4年7月31日】台湾和大陆皆是炎黄子孙,一样是中国人,所遭受的待遇却天差地别——在台湾修炼法轮功和在世界六十几个国家一样是合法,但是在中国大陆法轮大法弟子却变成被迫害勒索的对象。为了营救被江氏集团迫害的大法弟子,为了让世界各国更多的人了解这场发生在中国大陆的民族浩劫,为了使那些迫害法轮功无可救药的恶人皆被绳之以法,台湾法轮功学员依照法律自发性成立以非营利为目地的『台湾营救受迫害法轮功学员协会』,全力营救现行国内外受江氏集团迫害之大法弟子,直至这场迫害结束。(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8/1/50910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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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2004年07月30日 发稿:2004年07月31日 更新:2004年07月31日 02:5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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