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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天水第三监狱张建华一伙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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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2004年7月18日】天水三监狱四大队,以教导员张建华为首的犯罪团伙(四大队长刘江涛,中队长温彦明,张彦明,王涛),知法犯法。他们残酷迫害被非法关押的大法弟子尚军斌,强制他放弃修炼法轮大法“真、善、忍”,强制写所谓的“三书”。尚军斌坚决不写。张一伙就采用车轮战,不准睡觉,长时间罚站,人身侮辱,诽谤,精神摧残等手段残酷折磨,现已20多天,脚腿都肿了。

    张一伙严重的侵犯了人权,践踏了中国宪法和中国法律,他们犯了七种罪:1 侵犯人权罪;2 刑讯逼供罪(刑法第247条);3 虐待被监管人罪(刑法第248条);4 侮辱罪(刑法第246条);5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6 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刑法第251条);7 滥用职权罪(刑法第397条)。

    在当前司法系统开展大力整顿公检法内部的违法乱纪现象和严肃查办公职人员侵犯公民人权犯罪案件的专项活动中,他们竟敢无视法律,他们执的是什么法?他们还配当执法人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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