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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在湖北黄冈的迫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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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2004年6月19日】几年来,江氏集团对法轮功学员的政治迫害是在有系统的進行的,就是妄图灭绝法轮功的信仰及群体。以下是发生在湖北黄冈的迫害案例。

    (1)暴力抓捕:

    一位女大法弟子,一次在小巷贴真象时,被某单位的门卫看见,将她劫持至值班室要报警。不管她怎么对他解释,讲真象,门卫都不听,打电话叫来110警车和公安,视她为破坏社会治安要抓走。由于这位大法弟子悟到自己没犯法,不该被抓,于是就善意的讲真象,不上车。被公安姓尤的科长猛打脸部,伤及鼻膜,导致鼻子大出血,但恶警并没有因此而放弃抓人,还是将她非法关押看守所半月之久。進所前后,鼻子流血不止,一直浸透染红了一整件衣服。由于失血过多,致使这位大法弟子脸色苍白,身体虚弱,出狱后好长时间才得以恢复。

    (2)长期非法关押,残酷折磨致死:

    男大法弟子欧阳明是一位优秀教师,在面对铺天盖地的谎言及邪恶镇压中,被断续非法关押三年零七个月,可以说一直在残酷的迫害中度过,造成身体的严重衰竭,含冤离开人世。他的死,是当权者的强权政治迫害欠下的又一笔血债。人命关天的大事,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作恶者定将逃不脱天理的惩罚!

    ——2000年1月15日,欧阳明到北京天安门广场炼功,后被带回黄冈第一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一个多月,饱受非人的折磨。一進去狱霸就开始对他施以酷刑,如:“定心锤”(背贴墙,猛击心脏);“红烧肉”(拳头击脸,);烧蹄花(重物击脚趾、手指)等。还有人格侮辱(如蹲在犯人面前,犯人将其小便拉在他脸上),犯人的打骂,打完后还要让欧阳明以一个固定姿式(如站、蹲等)长时间不让动,而狱警并不制止。另外在这期间,他母亲去世让他去看一眼的请求也遭到黄冈610办公室和公安局毫无人性的拒绝。后由于他坚持学法炼功,恶警所长将其换到暴力刑事犯的号子,叫犯人毒打他,让欧阳明戴“穿心镣”(手镣、脚镣又穿一个镣,有六七十斤重,人不能站立,只能爬行),十天后才解镣。

    ——2000年5至6月期间,黄冈市办“洗脑班”,对大法学员强行转化。逼学员在转化书上签名,不签的就叫人抬着坐老师的画像。欧阳明拒不签字,为了不辱师尊,从二楼跳下,摔断腿骨,住院一个月。

    ——2000年11月,欧阳明发真象资料,被公安派人跟踪。当欧阳明到一学员家的门前时,被几个跟踪的人绑架,挨打并搜身,查出几张真象传单。然后由此关押一个月。

    ——2001年5月至2002年5月。欧阳明在黄冈师专学校发真象传单,被人举报,并抓往看守所非法关押78天。这期间,他绝食抗议,遭狱警强行灌食而撬断半颗门牙。后被公安送往武汉狮子山(戒毒所)劳教一年。在狮子山,长期受体罚,如“挖墙”、贴墙、不让睡觉等。这期间,在各种强大的压力下,欧阳明被迫与妻子离婚。

    ——2002年6月至2003年6月。欧阳明从武汉劳教回来不到1个月,在网上写信,因电子邮件暴露,又被抓捕非法关押一年。由于关押持续不断,各方面条件极差,造成身体承受之巨。超负荷的压力,使其身体素质严重下降并引起发烧、咳嗽,但公安仍带他到沙洋劳教所劳教两年。由于沙洋方面检查身体为肺空洞(穿孔)等多种内脏病而拒收。这些内脏病包括肾功能衰竭,肝功能严重受损、心脏病、乙肝、肺部空洞、糖尿病等等多种严重病,医生束手无策。人瘦得皮包骨头、畏寒、咳嗽,近四十岁的人表面看就象五十多岁。

    这期间,单位在610的施压下,将这样的一个优秀年轻教师开除公职。在各种强大的精神压力与身体的严重衰竭下,一个身心健康优秀教师于2003年8月20日不幸含冤离开人世。

    (3)非法庭审、非法判决:

    一年轻大法弟子张庆明因为下载法轮功国际网站信息,编制真象资料被非法抓捕。于2003年4月和2003年8月两次非法庭审,被非法判重刑十年。对他的非法庭审及判刑,是当权者以权代法的铁证。它标志着强权政治不仅迫害好人,而且还乱法乱国,是对国家法律威严的一种亵渎。

    ——2003年4月8日非法开庭,4月12日即非法判决刑期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有目视者及家人证实,整个庭审采取秘密而封闭的非法形式。开庭前1日才接到开庭传票,没有通知亲属;没有辩护律师;没有旁听人员;无任何亲属到场;大门窗户紧闭;没有说明不公开审理的理由。按照我国法律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3日以前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進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2003年8月1日,中级人民法院進行了非法二审。即换汤不换药,虽然公开庭审,但并未允许张庆明進行法庭辩护,一开口即遭严厉阻止,使其无法行使辩护。而且法庭法官与“指定律师”一个鼻孔出气,只许按政治的口径回答,问一些与本案定性毫无意义的问题,诸如讲清真象所用的物品问题。

    (4)非法民事判决离婚

    法院对一女大法弟子戴秋菊的离婚判决,完全带政治色彩,没有以事实为依据。法院以认定“婚后感情一般、炼法轮功参与非法活动、夫妻感情破裂、双方不履行夫妻义务”非法判决离婚。实际情况是戴秋菊的丈夫在外已早有外遇,只是因戴秋菊炼法轮功被绑架的理由而要离婚。面对这种情况,戴秋菊并没有因自己的痛苦而放弃,为了证实大法讲真象,挽救这个家庭作了自己的努力。她在上诉状中说,虽然强权政治的迫害,给家庭所有的成员带来痛苦,但这种痛苦不是她不履行妻子义务带来的,是坚持按宪法赋予的权利上访,对政府负责而反被当权者的强权政治迫害所致。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7/10/50068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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