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5月6日】2000年11月初的一天,在唐山开平劳教所有这样一件事,廊坊大法弟子康淑香,抄老师讲法“佛性”《转法轮(卷二)》准备背。因当时的劳教所里,恶警把学员大法书、笔和纸几乎都抄走了,她很艰难地抄了这段法。就在她拿着看时被监管的犯人看见了,她告诉了另一个监管的犯人赵晓红,赵晓红告诉了管教魏××。魏叫来4、5个人直奔康淑香,把她按倒在地就从兜里翻出,抢走了学员手中仅有的师父经文。赵晓红在劳教所的恶警眼里算有功,因此被减刑一星期。事后法轮功学员告诉她干了一件坏事,她不承认,有一天她做梦,梦见自己在地狱里。
有个刑事犯人说:“到这里不坏也得学坏,不然没法在这里呆,谁都欺负你。”这就是江泽民反人类的若干形式之一,利用给刑事犯人减期做诱饵,沦丧人的道德,最终把人拉到地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