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3月7日】各级政府官员:
你们好!
我是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县土门子村村民。当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之际,无数家庭处在欢声笑语、家人团聚的喜庆气氛中,而我的丈夫宋友春却遭到非法绑架、迫害致死。这种凌驾于宪法、国法之上的犯罪不但没有得到惩罚,而且仍在进行着,我们不得不抛家舍业、忍饥挨饿来到各级政府部门,求得各位领导、善良正义的人们给予支持,让这一千古奇冤得到昭雪。现将情况介绍如下:
我的丈夫宋友春,55岁,河北省青龙县土门子村村民。由于炼法轮功而被多次拘留、又被非法劳教三年,受尽了各种酷刑迫害,身体受到严重摧残而保外就医。
2003年12月2日上午,土门子派出所陈小虎、李爱国突然来到我家,威逼宋友春做指纹鉴定,不一会儿,派出所所长刘艳文,带着于长国等人穿着便衣也来到我家,非法搜查、抄家。将家里的彩电和VCD搬走,同时将我们一家三口戴上手铐强行带上警车,送到派出所。所长刘艳文说:“现在我还没有上报,赶紧交钱还不晚。”我一家炼法轮功,被乡政府和派出所把钱都要光了,家里已非常困难,根本拿不出钱来。宋友春原来是司机,可是当时已无生活来源,就连自己的生活费都很难保证,更谈不上交钱,所以交易没有谈成。
就这样,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下午4点,土门子派出所将我们一家三口送到青龙县看守所拘留。送的时候有土门子派出所陈小虎、青龙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张树军、童秀民、刘长河等人。在看守所里,我的女儿宋丽丽和他们辩理,抗议这种非法行为,被看守所所长肖启辉“套链子”,这是青龙县看守所里的一种大刑,就是一个30-40斤重的铁链子将人按下,把双手从大腿内侧拉出来,蹲下,手和脚连在一起,不能站立和行走,是非常痛苦的。对于一个女孩子来讲更是很难忍受的,加之我们母女俩绝食绝水,身体极度虚弱。
在12月7日,我们被放出。我丈夫本来就因非法劳教身体受到严重摧残,现保外就医,已经再经受不起非法拘留的折磨了。所以我出来以后找到派出所,告诉他们:宋友春由于在劳教期间,身体非常虚弱,有糜烂性胃炎,现所外就医,请求放人。派出所所长刘艳文非常蛮横,不但不放人,还说,“你们法轮功人都死了和我有什么关系?”在12月8日,宋友春的弟弟到看守所里要求见人,被那里的管教拒绝了。在12月16日上午8点30分左右,土门子乡政府、派出所来人到我家,说宋友春于昨天也就是12月15日晚18点40分去世。
当我们接到死亡通知时,土门子乡政府和土门子派出所不但不给以安慰,还派便衣到我家门外监听。我们见遗体时发现:宋友春穿的已不是自己的棉裤,而且头部、左耳四周有紫色伤痕,脖子的左侧有大块紫褐色(当家属提出疑问时,法医解释是因血管破裂造成。如何造成血管破裂?),并且后背和臀部都有紫色伤痕。他们把尸体的头部偏向左侧来掩盖伤痕。当家属找到青龙县公安局时,却无人理睬,说什么下午两点上班再说。在我们的强烈要求下,才给以安排食宿,并说宋友春因突发心脏病送医院抢救时,已经呼吸微弱、没有脉搏,抢救无效而死。一口咬定是自然死亡,对外严密封锁消息。当我们问道:“15日晚18点40分人就已经死亡,为什么16日上午8点30分才通知家属,这13个小时各位领导在干什么?宋友春在病危期间,为什么看守所不及时通知家属和地方政府采取在所内家属看护治疗和所外就医?看守所有明文规定,进入本所必须进行体质检查。看守所铁门上挂着一块黑板,上面写着:“告示,送人请出示县级医院体检证明,中午、夜间送人请拨打0335-7880645。”
从这一点上可以看出,宋友春是在身体正常的情况下进入本看守所,那么试想一个身体正常的人为什么在看守所里仅仅13天就说突发心脏病而死呢?并且宋友春又没有心脏病史。再退一步说,看守所所长肖启辉告诉家属,现在看守所里安上了程控设施,每个监室的一切举动都由值班管教在值班室监视管理,那么为什么宋友春在发病时不及时进行治疗,而在病危时才进行所谓的抢救?”各位领导支支吾吾没有正确答复,反而驱赶我们。
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我、两个女儿和弟弟被迫到青龙县政府上访,然而却无人过问,无人理睬。为了给自己的爸爸讨一个公道,女儿决定到秦皇岛市信访办上访,可是青龙县公安局就进行跟踪,并打电话进行拦截。当我们坐车走到双山子镇(去秦皇岛的中途)的时候,那里的派出所人员早就等候,由青龙县公安局执法大队将我们遣回,并把我们所坐的车扣押,不允许上访,并将我、女儿和弟弟非法拘禁在县公安局内,从18日晚到次日下午,我们16个小时没有吃饭,只在椅子上休息一夜。19日在家属的强烈要求下,才将我们放出。
第二天,就通知我们要进行尸体解剖(我们根本没有提出过要进行尸解)。解剖前,在家属的强烈要求下,公安局与家属达成三条协议,其中之一就是解剖前公安局不许与法医有正面接触。可是12月20日,由公安局一手安排卢龙县法医解剖,他们的这种做法实际上已经撕毁了协议。尸解时,我们发现宋友春自己的棉裤又回到了他的身上,而且鞋子还没有穿好。卢龙县的这个法医将尸体从咽部一直剖到小腹以下,取出心、肝、肺、双肾、大脑,全部被法医拿走,而没有做任何解释。
次日(12月21日),公安局就告诉我们食宿自理。无奈我们母女只有求助县委。到了县委不但不予解决,还恐吓我们要跟电视台联系,说这里有法轮功“闹事”,还说公安局打来电话不让管我们母女。后来县公安局去了人,软硬兼施,最后强行把我们母女抬走,说给安排住处。可到了住处,服务员传话:“住房自己出钱!”此时我们母女已两顿没吃了,又怎能拿出住房钱呢?我们意识到受骗了,又返回县委,可大门已紧闭。
我们知道此处已没有喊冤的地方,我们只有到秦皇岛市去。这时我们已被公安局盯梢,他们怕我们上访,又对我们说“安排住处”。我们根本不可能再相信他们了,他们强行把我们送到公安局,我们已无力反抗,只有问:“吃、住不管,为什么人身自由权还要遭到限制?”他们支支吾吾只会说:“这不关我们的事,这是上边叫我们做的。”
就这样,我们的行踪在公安局的监控下,已失去了人身自由,12月24日我们回到了家。家人也在等着,可是却等到了尸体强行火化的通知。家人说不能再等了,就这样宋友春之弟带着嫂子、侄女,绕开警察,于12月27日到了秦皇岛市。28日上访到秦皇岛市信访局,人大人员接待,不但没有明确答复,反而被县公安局知道了,派出了土门子乡的派出所所长刘艳文和乡书记李树忠,来找上访家属。并且他们还把关系拉到了秦皇岛市公安局,通过市公安局的电话(0335-3031679)与宋友春之弟联系,欺骗他说:“你把你嫂子和侄女带到市公安局,你们要的材料已经来了。”一次次的诱骗马上就被识破了,所以回绝了他们。
12月28日,宋友春之弟又到市检察院反映了情况,却与上报材料不符,检察院人员告诉家属说:“尸检后出报告不得超过15天,如果下边要强行火化,他不敢,火化必须经家属同意。”就这样,家属等到了第15天,2004年1月6日其弟又到了市信访局,由政法委接待,没有答复。现在尸首已停放了25天了,县里、市里都没有给家属一个答复,尸检报告也音信渺茫。
现在法制在逐步健全,而我们一家就因为炼法轮功,并没有做任何违法之事,就屡遭非法抓捕、敲诈勒索、威胁、拘留 、酷刑折磨、直至草菅人命。整个过程都是在本应以人民利益为重,惩恶扬善是天职的执法人员的一手操控下进行的。使得含冤百姓在当地无法行使自己的基本权利,连告状都在执法者的监视、追捕、拦截、非法拘禁的迫害之下。
我们只有冒死上访,相信总有能为民做主的政府官员,查清整个过程,严办执法犯法者,妥善处理死者后事。
宋友春之妻
2003年12月26日
-----------------------
青龙县公安局
张衅 副局长 主抓迫害法轮功 现主管看守所 0335- 7865443(宅)
0335-7862183(办公室)
13603230218 (手机)
柴锋 副局长 主抓迫害法轮功 13703230811 (手机)
0335- 7862774 7861666 (办公室)
陈军 局长 0335- 7862606 7863888 (办公室)
青龙县土门子乡派出所 0335- 7601009
刘艳文 所长
宋志华 副所长
李长兴 政保科科长 0335-7861933
刘长河 0335-7863609
孔宪民 青龙县土门子乡政法书记 0335-7601036
肖启辉 看守所所长 0335-7865794 0335-7880645
土门子村村长:张小光 0335-7601211
秦皇岛市委地址秦皇岛海港区文化路95号 邮编066000
督察室0335--3220115 值班室0335-3032007纪检案件审理室0335-3049647举报中心0335-3220149
政法委办公室0335-3220089
地址秦皇岛海港区文化路30号 邮编066000
组织部0335-3220100 宣传部0335-3220030
秦皇岛人大 地址秦皇岛海港区文化路95号 办公室电话0335-3220335
秦皇岛市政府
市长公开电话0335-1234值班室0335-3032608 法制办公室0335-3220243监察科0335-3220338
秦皇岛市公安局 地址秦皇岛海港区文化路61号
办公室0335-3034919公安分局0335-3631722 3631723治安处0335-3034887
秦皇岛市中级法院地址 秦皇岛海港区政廉街1号 邮编066000
办公室0335-3061382传真室0335-3064386 行政厅0335-3064412 民事厅0335-3067535
海港区法院地址:秦皇岛海港区文化北路228号
办公室0335-3032723院长室0335-3034030 副院长室0335-3038297 3022544 3022537 3022542
接待室0335-3033187立案厅0335-3052959
秦皇岛市检察院 地址秦皇岛海港区民族路北段288号 秦皇岛市邮编066000
总机0335-3067936办公室0335-3067430 党委办公室0335-3067937举报电话0335-3622000
秦皇岛海港区检察院 地址:秦皇岛海港区建国路36号
检察长 0335-3039836 副检察长0335-3021349 3053768 3049276 3049275
纪检组长0335-3022443举报中心0335-303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