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12月22日】宋友春,男,54岁,秦皇岛青龙县土门子乡法轮功学员。在2003年12月15日晚6点,经过十四天的非人迫害,宋友春被青龙看守所迫害致死。人被害死后,毫无人性的恶警一点都不觉得自己犯罪,还命令家属限3日内把遗体拉走,否则就强行火化。 宋友春,摄于2003年10月1日 |
由于宋友春坚持修炼大法,多次在青龙看守所遭受非人的迫害,并被非法劳教三年。在劳教所受尽了各种酷刑折磨,辗转关押在两个劳教所──开始在唐山荷花坑劳教所,后又转到保定高阳劳教所加重迫害,被迫害得身体不行了才放出。
宋友春身体还没有恢复好,恶警又将他绑架。2003年12月2日上午,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张树军、政保股李长兴、刘长河等人和青龙县土门子乡派出所所长刘艳文、恶警陈晓虎、于长国等,再次无故闯入大法弟子宋友春家搜查,并非法进行抄家,抢走了电视、VCD等贵重物品,并且毫无人性地将宋友春、他妻子裴少芝、女儿宋丽美一家全部绑架上警车,送往青龙县看守所。关押数日后,才将其妻女放出。
宋友春被迫害死后,青龙公安局严密封锁消息。宋友春的女婿和另一位亲属曾到秦皇岛政府部门为此冤情上访,结果在半路上就被当地公安局抓回,非法关押在青龙看守所。
参与迫害大法弟子的还有青龙公安局国保大队的队长张淑清(男)
青龙县的邮编06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