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3月31日】有一位来自镇上的同修,因去北京和平上访,回来后被当地派出所送去刑拘一个月,出来后又罚款,并被迫交一千元保证金(恶警说一年内,未再去北京上访就退回)。而且,同修因此失去了工作,我就介绍她到我公司来送货。这位同修随时牢记自己是一名大法弟子,在工作中吃苦耐劳,积极恳干,待人诚恳、热情,很快业绩成为全公司送货员中较高的,并赢得了公司上下的赞誉。一天我接到这位同修爱人的电话说叫我重新找人,她来不了了,我一听就急了(我以为是她爱人受到恶警的威胁,而不让她做了)就说:“怎么能这样,想做就做,不想做就不做,也没交待就一声不响地走了,象什么话。”她爱人似有难言之隐,只是说你重新找人吧。我想这位同修顶住邪恶的压力,冲破家庭的阻力,吃了无数的苦,好不容易能和同修在一起,共同走在师父为我们安排的路上。可现在……
第二天,她爱人又来电话,告诉我他昨天是在镇派出所打的电话,说她现在被关在派出所,我急忙问是怎么回事,他说去年交的保证金到期了,恶警通知去拿,可去了之后,恶警不但不退保证金,还要求写不炼功的保证书,否则就还要罚款,并送劳教。我一听就想,这还有没有天理?我说把派出所的电话告诉我,我找他去。
我拨通了电话。“喂,你找谁?”“我找你们所长。”“他开会去了。”我放下电话意识到自己的心态很不对,派出所长也是被蒙蔽、被利用的,也是应该被救度的人。我等了一会,又把电话拨通,这次回答我的是:所长已开会回来,可又出去了。
我放下电话,向内审视自己的行为,我发现自己的行为完全被情牵着,对同修的情、对迫害大法弟子的人的恨。虽然也认识到,应该救度所有的人,可是内心却没有善,没有慈悲。所有的行为都是为了自己内心的好恶——私的表现。
“作为大法弟子来讲,你们是修善的,你们就是要慈悲众生。”“就是在人世匆匆地一走一过中来不及说话你都要把慈悲留给对方,不要失去该度的,更不要失去有缘的。”(《在2003年亚特兰大法会上的讲法》)我的心渐渐平静下来。是的,我应该把大法的美好、大法的慈悲留给他们。
我开始发着正念,又一次拨通了电话,正好是派出所长接的。我问他同修是否在他们派出所?他回答说同修不在派出所,而在区政府。我问他区政府的电话,他不告诉我。我听出他在骗我,我想同修一定还在派出所。但我没有再问他,只是想把我们大法弟子的善良、美好告诉他。我边发正念边对他讲:×××在我们这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待人诚恳善良。公司上下的人,都对她印象很好。作为公司我们不愿失去这样的好员工。另外我说:我公司的产品是鲜货,耽误一天就会损失几千元,就算有什么事,也应该叫她到公司来把工作交待一下。我请他转告他们区政府,我们希望×××尽快回公司上班。在和派出所长说话的时候,我的心平静而充满善意。我只想把大法弟子的善良和慈悲留给对方。同时不断地发正念,清除在另外空间操纵他的邪恶。
电话打完我要办事就先走了。一会公司来电话说镇派出所马上就把×××送回公司,叫我赶快回公司,我一边发着正念,一边往公司走。我一回到公司,镇派出所就把同修送到了,派出所长对我说:“你看,你一打电话,我们马上就把人给你送回来了。”我笑了,我知道这是大法的威力,这是师父的慈悲。我为同修高兴,也为派出所长能改正错误而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