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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受威胁的民族”:侵犯人权者不能逃脱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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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2004年3月14日】2004年3月6日,来自德国卡尔斯鲁尔(Karlruhe)及其周边城市的50多名法轮功学员在卡尔斯鲁尔市的市场广场上召开集会,向公众介绍在卡尔斯鲁尔的德国联邦检察院的刑事指控前中国国家主席江××及其同党的一案的最新进展并征集签名。多个非政府组织向集会致词表示支持。以下是人权组织“为了受威胁的民族“协会发言的译文。

    * * * * *

    尊敬的女士们,先生们,亲爱的朋友们,

    中国宪法第36条中明文规定了全体公民享有自由宗教信仰活动的权利,在许多中国的法律中也保证没有人会因为他的宗教信仰而被歧视。但是现实中却完全是另一回事。包括法轮功在内的诸多团体因为有自己的信仰而被大规模镇压。

    “为了受威胁的民族“协会特别担心的是,对修炼团体法轮功的镇压在持续升级。在中国,还没有哪个信仰团体像法轮功一样,被如此大规模地侵犯。从这场镇压开始到现在已经四年多了,至少880名信仰团体的成员暴死在拘留所、劳教所或警察局。每星期有9人被迫害致死。酷刑折磨是警察局和监狱的家常便饭。这场暴行的执行者不是个别的公安官员,而是中国共产党和国家领导人全面参与迫害法轮功行动,他们在许多公开场合也强调要消灭法轮功。

    近年来,为了伸张正义,联邦德国和许多欧洲国家在积极致力于建立国际刑事法庭,这意味着,侵犯人权者将不能逃脱法律的惩罚。中国前国家主席江泽民2002年4月访问德国期间,我们以触犯反酷刑公约向(德国)联邦总检察院对他提出起诉。虽然在中国民法中规定酷刑折磨是禁止的,可是酷刑在中国的监狱和警察局司空见惯,那次我们的起诉被驳回,江泽民作为国家客人在德国没有受到法律制裁。

    我们坚信,江泽民和其他的一些中国领导人对大多数的法轮功学员死亡事件负完完全全的责任,所以我们非常欢迎,现在全球审江大联盟为惩罚凶犯所致力的活动。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3/23/46331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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