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3月11日】王晓东、石登林、严成丽、李林等四名大法弟子,在2001年8月6日晚到黔西县城去讲真相证实大法时不幸被抓,后关押到黔西看守所。2001年11月的某一天,平坝公安在黔西看守所提审王晓东时说让他谈谈对大法的认识。王晓东先谈自己修炼大法后的亲身受益,接下来说到法轮功学员不应遭到如此迫害,善恶必报的因果关系,谁作恶都要遭报。这几个公安听后魔性大发,拉下脸大骂,说王晓东咒他们,于是对王晓东大打出手。先把他摔倒在地上,在他摔倒时他的左耳根部重重地撞在茶几角上,可恶警们并未就此罢手。他们又对倒在地下曾因绝食六天后身体尚未恢复、瘦得皮包骨的王晓东的腰部肋骨处、腿上、胳膊上疯狂地用脚又踢又踹,致使他左耳根部起了个血肿大包,造成耳鸣至今未好。他的软肋、腿、胳膊多处受伤,睡觉起卧极其艰难,一个月多才好。这几个公安打完后还想让王晓东跪下,遭到他的严厉拒绝,然后恶警幸灾乐祸厚颜无耻地说:“是谁遭报应了,还敢让我们遭报,也不看你现在的身份。”
2001年11月后,因看守所面临检查,同号的犯人因文化水平所限,故叫李林出黑板报。2002年元月份这一期李林就根据看守所的监规和行为规范及犯人中存在的不好现象和行为,在黑板报上写了两首劝善诗,没想到却因此遭来横祸。在元月4日省领导来检查看守所,当过李林他们号时,有领导看了黑板报上的诗,还照了一张像,说这个号关了学员,除此之外并没多说什么就走了。当时看守所由副职刚提为正所长的田祖彦一起陪同。元月5日下午,这田所长就到李林他们号室去问是谁写的,李林说:“是我写的。”田所长说不准以后在监所黑板上写这些。李林就和善地对田所长说:“学做真善忍的好人没有错,你看这两首诗错在哪里?”他当时被问得哑口无言答不出来,于是便当着22位同室犯人的面,恶狠狠地在李林头上打了几下,后又叫劳动号的犯人给李林锁上了二十八斤重的脚链。连其他犯人都看不下去,有的流泪了,有的敢怒不敢言。他们都知道大法弟子是好人,不是罪犯,受如此对待,太不公正了。
修炼大法之后的李林在单位里工作干得好是出了名的,而现在却被非法关押在狱中,四岁多的孩子无人照看。由于狱中经常遭受毫无道理的惩罚和虐待,加上监所生活条件极为恶劣,原本十分壮实的李林,现在已是骨瘦如柴奄奄一息。元月8日中午,当李林艰难地拖着沉重的脚链在操场上打饭时昏倒在地,他的头和身子,连同双脚下的脚链重重地摔在坚硬的水泥地上,人随即昏死过去。
这情形被同修石登林从监室的风窗口看到。元月8日早上田祖彦叫他去照相时,石登林就问田祖彦:李林违反了哪一条监规。田所长回答不了,就叫他不要管。石登林叫田所长先给李林解开脚链,否则他不去照相。此事惹怒了田祖彦,他叫来劳动号的5个犯人,硬把石登林强驾去照相。田祖彦不但狠狠地打石登林,还立即给他锁上了脚链。中午又有一名姓张的干部(犯人叫他张经理)拿来一副手铐,将石登林的双手铐穿在脚链上铐套在一起,不能走路,不能直立,还不给饭吃……
众所周知,看守所里的人也是人,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了看守所在押犯人的合法权利有(1)辩护权;(2)上诉、申诉权;(3)不受刑讯、体罚的权利;(4)揭发、控告权等。但作为一所之长的田祖彦,无视这些法律赋予在押人员的基本权利,身为一个执法者,却蔑视法律、执法犯法。
在此之前,有两批被抓的大法弟子在这呆过,因绝食、坚定大法不妥协,都遭到不同程度的虐待,甚至在没履行任何正规法律程序就送劳教了。
在标榜着“现代文明”的社会里,在以德治国、以人为本的口号下却对大法弟子实施如此的恶行,这不正是以法律为借口,在干着助纣为虐的坏事吗?邪恶坏人在中国不计后果地迫害,至今还想自圆其说,仅从这发生在黔西看守所性质恶劣的对大法弟子行恶的事件,就已经戳穿了所谓文明执法的谎言。现在全世界各国人民、各国政府都知道了大法与大法弟子是怎么回事、邪恶是怎么回事。有正念的人们、不断明白真相的人们正在纷纷站出来指责、反对、制止这种祸国殃民的恶性迫害事件。
附:田祖彦:曾为教师,后通过走关系进入公安,曾担任过黔西戒毒所所长,因心狠手辣被整个戒毒所人员联合抗议,要求他调离戒毒所。他调离后又到黔西看守所任副所长,现刚转为正所长。他的警号是:023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