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12月31日】2004年7月的一天早上,汤原农场公安局局长李洪斌带人在未出示任何正常法律手续的情况下(搜查令是把我父母抓到公安局以后补办的)抄走一些物品及现金与存折共计一万三千元人民币。2004年8月3日,我父母被送往新华农场看守所非法拘留十五天,在送我父母去新华农场的当天,李洪斌承诺当我父母回来后扣押的现金与存折都会归还。 我父母从新华农场回到家以后,多次去要李洪斌才将存折归还给我母亲,李洪斌并再次无理索要四千元人民币扣押到2005年正月初一,承诺在正月初一那天会归还三千元人民币,只留一千元扣押。我和弟弟听到这个消息后,于12月9日去汤原农场公安局局长办公室找李洪斌询问他这么决定有什么法律依据,能否出示给我们看看,李洪斌说:“没有。法轮功就这样,愿意哪告哪告去,我给你出手续。”我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弟弟说:“就连掏大粪的也有人权,炼法轮功的也是合法公民,”李洪斌回答:“不是,你们还不如掏大粪的。”严重侮辱我们的人格。李洪斌告诉我们他收到了很多法轮功的真象,甚至还怀疑是我给他邮寄的。我问他收到多少能让我看看吗?他说:“听说你生活挺拮据的,邮它(法轮功的真象)干啥?”我告诉他,如果是我邮寄的就不问你了。很多法轮功学员五年来被迫害的都很贫困,给你邮寄的一封信等于是他们的两个馒头钱,他们宁可饿着肚子也想让你明白法轮功被迫害的真象。
当再次把话题转到法律依据时,李洪斌还让我们去告,我们说:“那你就出手续吧!”李洪斌一看我们真是想去告,他就恼羞成怒的说:“我给你们找地方铐上。”说话间拿起电话叫来了人,李洪斌抓住我弟弟的头发并踢他的腿,往前面办公室走,我就去拉弟弟的胳膊被他们打倒在地,弟弟被很多警察拉走了,李洪斌对我连踢带打的和另两个警察把我拖到拘留室,强行把我按倒在沙发上用铁链子与手铐将我背铐上,狠命的拽着我的头发猛打我的脸部,也不知道他打了多少下,我当时就感觉被打得天旋地转,这时弟弟也被其他警察带了进来,李洪斌挥起拳头劈头盖脸的打在我弟弟的眼睛、脸部、头部、与后背上,同样用铁链子和手铐也给背铐上了,手铐深深的卡在他肉里。而后李洪斌再次狠命的拽起我的头发抡圆了胳膊打在我的脸上,李嘴里喊着:“让你看”(指扣押钱财的法律依据)。我当时就感到头发好象被一齐拽下来了一样难受,脸部疼痛、血顺着鼻子流淌了下来。他们又把我拖到洗手间,我看见弟弟被铐在洗手间的暖气管上,李洪斌又操起竹竿用尽力气的打他,最后被一些警察拉走,就听到有警察说局长你回办公室去吧。
李洪斌走后留下两个警察看着我们,其中一个警察对另一个警察说把血给他们擦干净吧,我回答:“不用,等到给我手铐打开时我自己擦就行了。”过了一会一个警察接到一个电话后就强行将我脸上的血迹擦了。又过了一会一个警察手里拿着几张纸进来让我们签传唤证,我说不签,他说:“不签也有效。”我说:“有这样传讯的吗?”他没再说什么就走了。我质问他们:“我们犯了什么罪被打被铐?”一警察说:“就因为你没罪才这样呢,”我茫然(真正的犯罪又该是什么样)。我们被非法铐了两个多小时警察才把手铐打开,期间他们把我父母找来逼迫交出四千元人民币,威胁我们给他们赔礼道歉承认自己错了,如果不说就送劳教所或不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