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12月23日】
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非法重判三名大法弟子
崇州市大法弟子朱卫兵的母亲的申诉书
崇州市田碧英为姐申冤
崇州市八旬老父为子申冤
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非法重判三名大法弟子
2004年11月30日,四川省崇州市伪法院在审判庭三、四十平方米的房间(崇州崇庆路体育中心对门)非法判处28岁的大法弟子朱卫兵9年徒刑。朱卫兵拒绝签字、按手印,不断高呼:“法轮大法好、还师父清白……”恶人捂住他的嘴,把他拖下审判台拳打脚踢。朱卫兵的父母当场声明:我的儿子没有罪。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4人均未写姓名。非法审判一直拖延到11:30分,审判长身子打抖,声音微弱说了一句“9年”,就草草收场。
当天8点多,陆续有50-60名大法弟子到审判庭正念正行支持同修,清除邪恶,大约有20多名警察到场。
12月1日上午10点半,另一大法弟子田秀云也被非法判4年。40岁的田秀云说:我冤枉,是你们迫害我。她的妹妹当庭表示:我要为姐姐伸冤,我要控告你们,一直呼喊“法轮大法好”。大法弟子到庭声援。
12月3日10点过,32岁的大法弟子刘勇也被非法判处6年徒刑,当天约40-50名大法弟子到庭正念清除邪恶,支持刘勇。刘勇受到鼓励,不服判决,最后大声呼喊:“法轮大法好”。
相关责任单位:
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
直拨电话:028-82380443 82381287
行政审判庭:028-82381505
立案室:028-82380449
崇阳镇法庭:028-82381441
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检察院:
直拨电话:028-82212000 82273472
办公室:028-82273471 028-82202776
四川省崇州市公安局
办公室:028-82272231 82202884 82270050 82202977
局长办公室:028-82273772
一科:028-82275137
看守所:028-82272239
拘留所:028-82272381
四川省崇州市司法局
直拨电话:028-82272195 82218201
崇州市大法弟子朱卫兵的母亲的申诉书
法院院长并转法官、律师、女士、先生们:
我叫牟俊华,53岁,是朱卫兵的母亲,家住崇州市崇阳镇黄义村4组。今天,我要为我的好儿子朱卫兵向人民法院、公安局、检察院提出申诉。
我儿子生于77年正月15日,高中毕业后在家务农,从小身体不好,患有肝炎、胆结石、皮肤经常长疮、破烂、头部上长有怪包,经医生检查不能手术,我儿子经常头痛眼花,痛苦不堪。为了医病,弄得家庭经济贫困,但始终未见好转。
1996年我儿听说法轮功祛病健身效果神奇,开始了修炼大法。自修炼大法后,我儿子的病神奇般的全好了,8年未吃一片药,同时我儿在修炼后完全变成一个非常非常好的人,孝顺父母、长辈、吃苦耐劳、品德高尚,从未拿过别人一根葱、一根蒜,规规矩矩做好人。
我儿由于受益于大法,深知大法是超常科学,真正的好,所以在大法遇难时進京上访,讲明真象,结果被非法劳教迫害了一年多。
2004年5月17日我儿在家被非法绑架、非法关押、非法迫害、非法判刑。谁也不会相信我那么好的儿子、按“真、善、忍”的要求做好人的人会是有罪的人。因为“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他受益了,向世人讲清真象,让大家受益做好人,他想救度人,这又错在哪里呢?况且《宪法》规定信仰自由,言论自由,这又哪里有错呢?所以公安局非法绑架我儿,法院非法判我儿9年的刑都是错的,你们是在整好人。在这里我请求有良知的公、检、法人员和法官站在公正的立场上,无罪释放我儿子。
申诉人:牟俊华
送:崇州市公安局
崇州市人民法院
崇州市检察院
崇州市田碧英为姐申冤
院长并转法官、律师:
我是因为修炼法轮功而被非法判刑的田秀云的妹妹田碧英。今天我诉讼请求,还我姐的清白,我姐无罪,她是按“真、善、忍”做的好人。
一、我姐的简介:
我姐生于64年冬月初五,遂宁市分水镇兴旺乡2大队6队人,现住崇州市金鸡乡3大队5队。
二、我姐修炼法轮功简历
我们家出生贫困,我姐未满14岁就出嫁,结婚后病多,肚子肿大,衣裤都不能穿,经常头昏眼花,没有生育小孩就经常流奶,多种妇科病和内部病使我姐痛苦得生不如死,一年四季药不离身,進大医院也未治好我姐的病。
1998年我姐有幸得了大法,大法的神奇在我姐的身上见证了,修炼4天后我姐所患的病全部不翼而飞,困扰多少年的痛苦终于消失,确实无法形容我姐的心情,对师父的由衷感激,对大法的坚信不移,使我姐多么想让所有的世人都能象她一样受益。于是,她要向世人说真话“法轮大法好”。因此,我姐 2000年12月29日毅然進京上访,希望政府了解法轮功真象,结果遭到了非法劳教,非法关押。她在资中楠木寺被非法关押洗脑转化等恶毒手段迫害了一年多,出来后皮包骨头,所有的病全部复发,吃药医治全无效。后来我姐想既然大法是那么的神奇,这么好的东西为什么要放弃呢?于是再次走上了修炼的道路,身上的所有病再次消失。在2004年5月20日我姐在家被非法绑架到拘留所,后转看守所,身心受到严重的摧残。
三、我姐无罪,应无罪释放。
我国宪法中明文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有言论、出版自由,还有条款规定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公民享有民主权利,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我姐修炼法轮大法属于信仰自由和思想自由的范围,所以不应该有罪,大家都知道真正有罪的是那些偷窃、蒙骗、烧杀抢劫、嫖娼卖淫、吸毒贩毒、损公济私、贪污受贿、腐败堕落的人,而我姐自从修炼后,处处以“真、善、忍”严格要求自己,不占任何人一分钱的便宜,勤劳持家,为人着想,这样好的人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天理不容,良心何在!
我姐无罪,必须无罪释放。
申诉人:田碧英
送:崇州市公安局
崇州市人民法院
崇州市检察院
崇州市八旬老父为子申冤
院长并转告法官、律师:
我叫刘顺平,1916年5月11日出生,近80岁,家住崇州市崇阳镇瓦窑村5组。今天我要为我的儿子刘勇向执法机关、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提出申诉,我儿无罪,他从未触犯国家任何一条法律。
我儿子刘勇从小体弱多病,5岁才开始学走路,全身多种疾病缠身,如肝炎、气管炎,经常高烧不退,人事不省,多次出现休克现象。20多年一直忍受病痛折磨,搞得我们大人也疲惫不堪,他也活得生不如死,生活全靠父母劳动供养。
1998年,我儿有幸得了大法,修炼不久,多种疼痛全部好完,体质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不再为无钱治病而苦恼。由于身体健康了,我儿从此性格也变得开朗、活泼,也变能干了,开始了自食其力,不再依靠父母生活。法轮大法救了我的儿子,使我终于放下了对我儿子的担忧。但没有想到,2004年5月17日,我儿因炼法轮功在家被绑架、非法关押、残酷迫害、非法判刑。你们知道吗,各位法官先生,你们是在迫害当今最好的好人,是一个按“真、善、忍”修心性的好人。
我儿刘勇,自修炼后,关心别人,吃苦耐劳,不拿别人一针一线,没有了社会上的恶习,这样的人怎么会是一个犯罪的人。他修心性做好人,并未触犯国家哪一条法律。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有言论出版自由、公民享有民主权利、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所以我儿是当今的好人,是无罪的,非法判我儿是有罪,真是正邪不分,黑白颠倒。
我儿向世人讲真象,只是为了让大家知道“法轮大法好”,使大家不要相信江××的谎言。自古善恶有报,真的祸到临头时什么都晚了,所以法官先生们应该主持公道、保护善良,纠正你们的错误,也为你们和子孙后代积德行善。
再一次向各位有良知的法官们疾呼:我儿无罪,必须立即无罪释放。
申诉人:刘顺平
送:崇州市公安局
崇州市人民法院
崇州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