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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析迫害法轮功打手们邪恶妄为之原因


    文/肖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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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2004年12月18日】自1999年7月20日江泽民与中共相互利用迫害法轮功以来,很多警察、管教等具体实施迫害的邪恶之徒,执法犯法,执行江泽民对待法轮功“打死算自杀”的政策,至今已经迫害致死至少1170人。打手们的无所顾忌、放纵妄为。究其根源,除了谎言诬蔑、煽动仇恨、邪恶高压等等因素之外,还与唯物主义和无神论的强制灌输有密切关系。

    本来,唯物主义也好,唯心主义也罢,这些都是哲学家们的事情,老百姓并不计较。至于有神论与无神论,更是从来没有停止过争论,一个人相信有神还是无神,本来也不妨碍别人。

    但是,××党长期实施唯物主义和无神论的强制灌输,把信仰与迷信混同在一起进行批判。好象不相信唯物主义或者不是纯粹的无神论者,就成了十恶不赦的迷信者和精神罪犯。久而久之,使人只相信看得见、摸得着的物质利益,把道德人性、善恶报应等传统理念当成是“虚伪”或者“迷信”,从而最终放弃了人对道德精神的约束,在眼前物质利益的强力诱惑或者高压威胁之下,以强权当真理,甘愿充当打手而心安理得。

    *“有共产党撑腰,把你们打死火化埋了都不犯法。”

    四川省楠木寺女子劳教所七中队队长张小芳(30多岁,女),因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被四川省评为所谓的“十佳青年卫士”。她采用灌食盐致死、捆成球状折磨、强迫互舔阴部等毫无人性的邪恶手段迫害法轮功学员,还宣称“有共产党撑腰,把你们打死火化了都不犯法”。这可能是所有打手们最直接的心理暴露:强权就是真理,顺应强权就是正确,谁能把我怎么样?

    这种比魔鬼还要凶残的打手,非彻底的唯物主义和纯粹的无神论者不能胜任。设想一下:如果她不把自己的官位或者奖金看得比别人的生命还要重要,如果不是她肯定人死了绝对没有灵魂,如果不是她肯定地狱绝对不存在,如果不是她坚信在她有生之年中共政权绝对稳定并不会把自己当作“替罪羊”,如果不是她不相信犯下多大的罪孽就要作多大的偿还……她怎么可能疯狂的使用正常人连想都不敢想的卑劣手段,去迫害明明知道没有犯罪的法轮功学员呢?

    问题是,她没有犯××党的“法”,却犯了“杀人偿命”、“善恶有报”的天理,只是天理报应的日子没有“公布”而已。其实,与其同类的打手,很多已经遭到了报应。

    * 一县公安局刑警中队四死一伤

    据报道,积极迫害法轮功的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公安局刑警三中队,先是恶警王轩于2002年车祸身亡;接着恶警张计怀2003年车祸身亡;而今年“十一”前夕,中队长贾彦领、指导员苏彦兵和副队长刘京又出车祸,刘京当场毙命,苏彦兵伤重死亡,贾彦领身受重伤。一个小小的刑警中队,竟然接二连三地发生车毁伤亡事件,正常吗?

    这种例子几乎每天都有报道。比如,因把18名法轮功女学员扒光衣服投入男牢而引起国际关注的马三家劳教院,其时年52岁的副政委金宝林2003年夏天突发心脏病死在办公桌上;打死山东潍坊59岁法轮功学员陈子秀的凶手高新功,正当他为捞取了政治资本而忘乎所以的时候,其在保密局工作的儿子却突然暴死在一条臭水沟里;大庆警察学校政治处主任今年39岁的徐启旺,充当迫害大法的急先锋,致死大法弟子崔晓娟后又诬蔑她因炼功而死,2004年10月10日早5点左右徐启旺突发心脏病猝死,抛下身患绝症的妻子与年仅十五、六岁的儿子,在当地引起很大震动……

    彻底的唯物主义和纯粹的无神论者,在自己遭到报应之前,完全有可能宣称这些都是自然或偶然现象,否认是因为迫害法轮功而遭到的恶报。但是,在自己真正遭到恶报并且难以挽回的时候,身家性命的代价或许能使其中的有些人清醒。

    *“我遭报应了”

    《明慧网》2004年12月13日以“血的教训:河北蔚县暧泉镇党委书记和镇长先后车祸死亡”为题,报道了作恶者遭到恶报的例子。书记王会迫害法轮功不遗余力,2004年4月5日清明节出车祸死亡,而同车司机却安然无恙;2004年11月镇长王继军带人抄三名大法弟子的家,并将两名大法弟子送進看守所,期间一位大法弟子以王会已遭报劝诫王继军不要作恶,但是王继军以“我不信那一套”回应,并大骂不绝,表现了唯物主义和无神论的“坚定信念”。

    但是,11月27日,王继军驾车撞上大树,五官面目皆非、眼球脱落,惨不忍睹。王在清醒的时候向医生求救说:“你们快救救我。我这是遭了报了。十天前有个女人(大法弟子)跟我说过不要行恶,否则要遭报。”王继军于当天下午六点多死亡。

    如果王继军能够早几天相信善恶报应,能够用良知而不是以唯物主义和无神论为基点迷信强权和暴力,他也许不会悲惨的死去。

    * 作恶者难逃天理惩罚

    没有哪个警察不知道打死人是犯法的,即使是针对真正的罪犯;几乎所有施害的警察都承认,法轮功学员没做坏事。但是,由于是“上面”以致江泽民命令的,由于“转化”法轮功可以获得奖金,而达不到“转化率”就要扣发奖金甚至下岗,由于打死法轮功“不负法律责任”……拘留所、劳教所、监狱以及“洗脑班”等还在残害法轮功学员,还不断有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同时,每天还有很多打手及各级主管迫害法轮功的政法委、“610”人员遭到各种各样的恶报。

    这是为什么?难道法轮功学员慈悲告诫“善恶有报”的天理只是无稽之谈?如此之多而如此之明显的因迫害善良而遭报的事例用“自然”和“偶然”能解释得清?难道自欺欺人、无视天理就能自救吗?难道非得等到象王继军那样报应临头时才想起来后悔?

    其实,江泽民也好,××党也好,没有人能够真正的保护作恶者。等到真象大显、是非分明、善恶皆报的时候,江泽民等邪恶之首面临正义审判,邪恶的“靠山”自然也就成了打手们“脖子上的罪恶招牌”。

    俗话说:害人如害己。打手们既是邪恶迫害大法的工具,又是自寻绝路的可悲者;而打手们之所以完全失去人性、蔑视他人生命、同时也作贱自己生命,这与长期被灌输彻底的唯物主义和纯粹的无神论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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