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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彦群被迫害染肺结核 父亲致信吉林监狱管理局要求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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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2004年12月14日】明慧网2004年11月4日报道,法轮大法弟子宋彦群,33岁,外语教师,舒兰市人,因修炼法轮功被非法判刑12年。宋彦群在长春黑嘴子女子监狱患上严重的肺结核,现已行走吃力,全身瘦得仅剩一把骨头。长春女监拒不向其家属透露病情,也不许其家属探视,而只在监狱医院对宋彦群進行草率治疗。在此期间,不许宋彦群睡觉至深夜11点,以所谓做“转化”工作,施加精神压力。

    以下是宋彦群的父亲写给吉林省监狱管理局局长的信。

    吉林省监狱管理局局长:

    我是宋彦群的父亲。我的女儿宋彦群现身患严重的肺结核,两肺都长满了象黄豆粒大小的泡泡,生命垂危,现关押在长春黑嘴子女子监狱。2004年9月份住进监狱医院至今。9月份我们去看她时,她就已行走困难,十分吃力,人瘦得仅剩一把骨头。我们向监狱医院询问她的病情,谁也不告诉,互相推托、隐瞒,不允许我们接见。11月18日我们再次去监狱医院探望,仍被拒绝,不知道孩子的身体和病情究竟严重到什么程度,生死不明。监狱方面的一再隐瞒让我们心急如焚。11月19日我们再次前去,经再三询问,医院找来大夫,那大夫支支吾吾说:“两个肺子上已都是,不见好,越来越严重,并已形成抗药。”再问什么也不说了,至此我的孩子已住了4个月的院。

    治疗肺结核的药物毒副作用特别大,国家针对肺结核的治疗措施有专门的结核法。今年9月份国家卫生部长吴仪发表电视讲话:肺结核必须在专门指定的医院归口治疗,任何医院无权收治。而长春女监违反国家法律,不听劝阻,任意违法治疗,不但病情没有好转,反而更加严重。我们要求见人,姓姜的管教和周小丽(医务大夫)不让,说她不转化,用这种办法给她施加压力。肺结核病人怕气、累、吓、精神刺激和营养不良,为防止发生病变,必须得在专职医务人员的随时观察下进行监护治疗,而长春女监在这种情况下,还在给我的孩子施加精神压力。人都这样了,这不要逼死她吗?

    监狱医院拒绝按国家法律依法治疗,我的孩子原先身体好好的,肺结核是在监狱里得的,众所周知,大夫也承认。那么监狱这样不负责任做下去的后果,不是故意伤害致残,就是故意伤害致死。因为监狱是执法机关,明知道这样做下去的后果,不但不停止,反而放纵恶性后果的发生。如果我的孩子由于拖延延误了病情造成残疾或没有抢救价值,那么作为孩子的家属,我们将一告到底!我孩子的病情,身体出现的一切后果乃至死亡,由监狱直接责任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国家法律规定,传染性疾病和孕妇不允许收监,更不得留所治疗。肺结核在国际上也被列为首要传染病之一重点防范。今年8月6日,国家主席胡锦涛对全国公安系统发表重要讲话,针对全国监管场所的安全问题重点强调了六个内容:第一点:提到的就是严防传染病,在监管场所不允许有传染病;再一点强调在监管场所不允许有非正常死亡现象。将肺结核患者留在监狱医院收监治疗这本身就是严重违法。而我们去监狱,监狱医院的医务人员说:“我们监狱肺结核一样收,现在床位已满了。”监狱的医务人员竟敢这样信口雌黄,目无法纪,执法人员公然违反国家法纪堂而皇之?今年春季全国监管场所传达的文件精神,第一条就是肺结核不允许收监!

    不管监狱是否在欺骗、戏弄、借口搪塞我们家属,但目前和我女儿一同住院的肺结核病人还有好几个,这一点的确是事实。

    我的孩子现在监狱医院已生命垂危,越治越重,两个肺子上全是黄豆粒大小的泡泡,并已形成抗药,究竟是属于粟粒性肺结核,还是什么其它类型,医院大夫拒绝透露任何详情。人有生命健康权,在这种情况下监狱还在隐瞒传染病情,还在对她进行强制转化,施加精神压力,这完全和治疗肺结核最基本的医疗常识相违背,并还在继续放纵恶性后果的发生。如此这样继续下去,等待我孩子的就是死路一条!

    长春女监隐瞒传染病情,违背国家规定在监狱医院收治肺结核传染病人,而监狱医院对肺结核的治疗根本就是门外汉!完全与国家法定的肺结核治疗措施和方案背道而驰。家属阻止,而长春女监以权压人,徇私枉法,仗势欺人,强行劫持,持续违法治疗4个月,造成我孩子病势越来越重,发展到两个肺子上都是病灶,危及生命,监狱和监狱医院必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依法作出赔偿!

    我孩子的病情发展到今天这个程度,危及生命,这一恶性结果的促成,长春监狱的监狱长和监狱医院的院长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在这种情况下,医院院长还在阻止不让我孩子得到合法治疗。姓姜的管教和周小丽(医务大夫)还在隐瞒,还在阻止我们见孩子。这件事情持续到今天之所以导致这么严重的恶果,直接原因就是他们一手促成的!是他们的隐瞒、无视国法、徇私枉法、草菅人命、玩忽职守、一意孤行一手造成!他们必须为他们所做的一切负责!必须责令严惩并追究刑事责任!以除后患!以正民心!

    医务大夫周小丽,公众评价“最黑”,利用职务之便中饱私囊,不讲职业道德,原本合理的正当程序,她没得到“实惠”便以权压人,从中作梗,为难百姓。执法队伍中竟有这样的残渣败物,败坏执法形象,为什么不剔除?身为监狱长和医院院长没有把监狱发生传染病事件(大夫说:床位已满,多人因此住院。)及时向上级作出汇报,及时果断的采取相应措施,而是隐瞒并私自违法自行处理导致势态严重恶变。自身都做不到秉公执法,带头隐瞒传染病情,带头违法,更为下属违法乱纪提供滋生环境和留存空间!扒去各自的“工作服”,摘去各自的“头衔”,也是普通老百姓。你的孩子被人折磨得奄奄一息的时候,你会是什么反应?把你所做的事逐级上告,层层反映,大家都知道你在草菅人命的时候,就是你回家的时候!监狱长和监狱医院院长必须对此事作出交待!

    人命关天!但由监狱医院的无视国法,任意妄为,致使我孩子的病情势态严重,危及生命!通过监狱对我孩子病情发展所持的极不负责任的态度,我们也看清了这个执法机关根本就是无视人的生命!是绝对不可信的!那么决不允许你们再拿我孩子的生命当实验品!随便乱治!不允许再在监狱医院继续治疗!必须立即释放,还我孩子,马上依法治疗!

    国家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安全,为抢回我孩子的生命安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诸多法律,我提请局领导:要求立即释放我孩子,抢救生命,马上得到合法医治!严厉惩处并依法追究肇事者。直接责任人:监狱长、监狱医院院长、周小丽、姜管教等人的全部法律责任。我们已将此事件的整个过程,作追踪调查,并已形成材料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要求依法赔偿造成我孩子人身伤害的全部损失。作为孩子的家属,我们时刻密切关注我孩子的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危!

    希望吉林省监狱管理局局长和有关部门能够详细调查此事,严肃查处长春黑嘴子女子监狱主要责任人:姓姜的管教和医务大夫周小丽、监狱主管领导及有关人员执法犯法、草菅人命的犯罪行为,立即着手调查、秉公处理我女儿宋彦群身体出现严重病情的有关事宜。

    顺致
    宋彦群的父亲:宋喜春
    2004年12月12日
    联系电话:13331721986

    有关电话(区号:0431):

    司法厅:
    靳万洲:2750209  2750189  鲁军:2750181  2750208  2750233  1314430172   冯明
    杜兆清:2750180  2750200  刘振宇:2750205  2750185  祝国旗:2750001  2750199

    劳教局(司法厅下属机关、劳教所主管机关):
    杨 勇(副局长):2794283  王延军:2750222   丁兆伟:2750238   刘铁军:2750166
    刘宪玉:2792224  
    办公室:2795608   刘晓峰、田力明、董亚红、马云亭、刘虹升
    管理处:2799874   祝国胜、刘士江、白 光、 李松岩、
             2799616   李文清、徐文天、王淑梅、田守明
             2794872   张绍义、王秋玉
             2799253   祝永义、陈宝成、李帖峰
    司法厅纪检委(监察室):
    主任 汪军:2750190  牛波:2750232   刘德宏:2750167   李群:2750167  
    张建春:2750187  林晓平:2750187  
    司法厅干部(警务处):赵山河2750201  丛及峰:2750226  曹发2750226
    2750212:王晓佳、段景彬、李津生、王英帅
    长春市委610:处长王立宏:8991022 
    纪检委书记:4835680-8005   政治处:4835680-8006  办公室:4835680-8015、              8016、8017
    长春市政法委:0431-8199278  

    九台饮马河劳教所:
    所长:郭俊鹏:办公室:2511058  手机:13604338661   宅电:4625500  传真:         2511814
    值班室:2511834  省政法委纪工委地址省委院内三号楼四层:高主任
    省高检 普阳街:信访室  高主任:7632000  
    市高检:7629889-6410
    渎职侵权监察处长李晓慧
    省人大:人民大街与新华路交汇处  
    信访办主任:马俊杰 :总机5629981-6424  (四楼410)
    法制办 朱先生
    城郊检察院(中东大市场 227路车)
    举报中心:王新影 4666747  李占发
    省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孙晓彬 8490700  地址:解放大路旁边中吉大厦省政务公开大厅四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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