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11月20日讯】1999年12月31日,我在天安门广场炼功证实大法,被非法关押進天安门派出所。因为我不报姓名,恶警对我施用酷刑:把我按趴在写字台上,一个恶警将我左臂往后背用力下拽,另一恶警将右臂往后背上用力推,再一个恶警把手扣拧了又拧缩短扣距扣住双手,然后揪我站直,未等站稳,一个恶警突然用木棍拼力打我头顶七、八下。后又窜到我身后,往我腿弯处狠狠踹了一脚,我重重摔在瓷砖地面上,前额先着地,只听得“嗄吧”一声,头象摔裂碎了一样,疼痛难忍,恶警还骂我,吼叫我赶快起来。手扣取下时,我的双臂不能活动,扣痕处渗液。第二天又给我施用“背剑”的酷刑。(图1、图2、图3)(注:以下照片为根据当事人描述,由法轮功学员重组的当时迫害的情景)2000年3月14日,我被非法关押進黑嘴子劳教所劳教所。在长达一年零337天的非法关押期间,女恶警肖爱秋用电棍电击我一次,女恶警侯志红(后因迫害法轮学员极其残暴而升为队长)用电棍电击过2次,女恶警队长王丽梅用电棍电击我多次。(图4)
我奉劝这些恶警赶快悬崖勒马,不要再继续作江××的帮凶,给自己留条后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