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11月8日】我在2000年12月去北京证实大法过程中,被警察绑架,当恶徒问我住址与姓名时,我没说。它们便把我送到天津市看守所。当天晚上后半夜三点半恶警强行把我带到一个小屋里,吼叫着让我说住址,我不说,它们便开始打我耳光,它们看不管用,又有两个恶警对我说外边狼狗饿了,把我的手抻到窗口让外边的狼狗咬,然后它们在屋里往出拽我,往狗圈扔。后来我被送到长春黑嘴子女子教养所2大队,由于我不转化,不屈从邪恶,遭受严重的迫害,于波恶警因我不背所规所纪,它用高压电棍电击我全身,持续四五十分钟,它用电棍将我电得在地上翻滚,我疼痛难忍、非常痛苦,浑身散发烧焦的气味,这时的我已被电得四肢无力,面目全非,致使上厕所一个多月不能蹲下,浑身漆黑。由于电我我不屈服,恶警刘大队长扬言明天接着电,并要把我送到精神病院,我不说话,它们用电针、电疗电,我在它们的迫害下,我的身体越来越差,刘大队长、于波以给我治病为由把我送到精神病院進行药物迫害,每天给我注射不知名的药物,这种药物注射到身体后出现各种痛苦和可怕的幻觉,我原来体重110斤,被它们折磨的皮包骨头,只剩下五六十斤,多次出现濒危现象,它们怕我死在那里,2001年7月31日把我送回家,还勒索我家1500元钱。
由于它们的迫害,我的身体遭受严重的迫害和精神上的严重摧残,使我生活不能自理,二年多来我主意识经常不能主宰自己的身体,常常受到另外空间邪恶生命的迫害,大脑经常受到干扰,不仅如此,我的丈夫和孩子也因为信仰真善忍而被教养,孩子当时只有16岁就被教养两年,孩子在学校里是非常优秀的学生。如果不是因为这场迫害,他已经是大学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