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11月26日】绥滨县法院在2004年8月17日非法审理了大法弟子张景东(明慧网8月30日已报道),在整个开庭审理过程中,绥滨县法院严重违宪。第一,公诉人说大法弟子张景东犯了“利用×教破坏法律实施罪”,但是不准大法弟子张景东陈述法轮功不是×教,整个审理就是掩耳盗铃,走过场;
第二,非法阻止张景东的委托代理人出庭;
第三;在取证过程中存在威胁和恐吓的行为;
第四,张景东的委托代理人从犯罪的四大构件、犯罪的证据及定罪应有定罪的法律等方面驳斥了公诉人的公诉,指出张景东根本不构成犯罪。
但绥滨县法院完全不顾事实真象,无视法律,在九月中旬给张景东下了非法判决――6年有期徒刑。张景东上诉到鹤岗中级法院,十一月初鹤岗中级法院来人询问张景东对判决不服的地方,但是仍然不准张景东说话,走个过场就回鹤岗了。
在这件事情中,无论是绥滨县法院还是鹤岗中级法院,都没有依法办事,而是紧跟邪恶江泽民一伙,利用手中的权力来打压与迫害善良的大法弟子。在此希望绥滨县法院和鹤岗中院的相关人员,能够认清江泽民一伙的邪恶,善待大法与大法弟子,给自己选择一个美好的未来。否则,必将受到正义的制裁。因为,善恶有报是亘古不变的天理,大法是慈悲的,但威严同在。
附:积极参与迫害大法及大法弟子张景东的不法人员电话(区号:0468)
绥滨县县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王学科,此人主管迫害法轮功。其电话:7866787(家);7863945(办公室);手机:13019021059
绥滨县人大副主任宫魁明,原政法委书记,此人非常邪恶。电话: 7862565(家)
绥滨县公安局政保科科长赵万隆,此人非常邪恶,主抓610,因迫害法轮功不遗余力,曾立过二等功。电话:7862923(家);7863164(办公室);小灵通 6611166
绥滨县法院院长李哲,办公室电话:7863228; 家:7861001
绥滨县法院的刑事厅厅长吴军,非法审判张景东的审判长,手机:13359977987
绥滨县法院法官段玉生,非法审判张景东的法官,小灵通:0468――6632361
绥滨县检察院检察长李寿柏,办公室电话:7862218;家:7863950
绥滨县公安局局长安云峰,办公室电话:7863453
绥滨县公安局副局长郭继涛,电话: 7866725(更正,原7862525)(家);7863741或 7863753(办公室); 手机: 13359773977
绥滨县公安局政保科干警邱宏涛,610成员。电话:7862021(家)
迫害大法弟子张景东的直接责任人和单位(区号:0468)
绥滨县县委书记马志凯,办公室电话:7862233
绥滨县县长杨贺新,办公室电话:7863546或7862323
绥滨县法院办公室电话:7863228
绥滨县看守所电话:7862350
绥滨县新富乡书记王佩颜(音) 办公室电话:7947001
绥滨县新富乡乡长刘国庆 办公室电话:7947002
绥滨县新富乡派出所,经常非法监视大法弟子张景东, 办公室电话:7947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