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11月24日】([注]本网站所转载的外界评论不代表法轮功学员的认识。) 中共政府官方网站在11月21日发表“严正声明”,抗议自己的卫星信号在20日被干扰,并表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国际电信的有关公约,践踏了国际公认的准则”,对此“表示强烈谴责”。
我想弄明白,中共所认可的这个“国际公认的准则”到底是什么?就我所知,中共并不认可什么国际准则。2001年3月29日,本人刚好听到了中国新任驻联合国大使沈国放在耶鲁大学法学院有关中美关系的演讲。当有人就有关中国的人权状况提问时,沈国放辩解道:“不同国家有不同的人权标准,在国际上没有统一的标准。”
事实上,当时中国已经加入或签署了十一项国际人权公约,包括《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及《禁止酷刑及其它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或处罚公约》等(网址:http://www.hrichina.org)。
在耶鲁大学法学院这样的世界知名学府的讲堂上,面对在座的众多法学界学者、教授和大学生,堂堂中国驻联合国的大使,竟敢如此大放厥词,这不能不让在场的人们为之瞠目结舌。
其实,对于中共的流氓本性略知一二的人,沈国放的回答可说是意料之中。众所周知,中共以打、砸、抢的土匪暴力起家,一路践踏中国人的文化、道义与良知,在其眼里连天法都没有,还有什么人类社会的法律规章而言,所谓的中国宪法、国际公约不过是一纸空文,需要时可搬出当当摆设,碍事儿时可以一脚踢开,根本就不承认。至于规章制度,那是为维护其统治的工具,更是可以随意制定,随时将“破坏”国家的人“绳之以法”。
中共对待六四的学生与法轮功学员的所作所为,已经严重地违反了中国宪法和国际人权公约,当铁证如山时,它只能暴露本性耍起流氓无赖。十五年前,当国际记者采访江泽民,询问中共将参与六四女大学生投入监狱[注:应为投入农村劳改时]被强奸的情况时,江泽民回答,“她活该!”[注:原话是“她罪有应得”]
有其主必有其仆,2004年4月15日联合国第六十届人权会议进入表决阶段。美国提出的谴责中国人权的议案以二十八票比十六票,九票弃权,再次被中国使用的“搁置提案”回避。当大纪元记者在投票结束后采访中国驻联合国首席代表沙祖康时问:“代表先生,你说中国目前是人权状况最好的时期,为什么法轮功学员被关在精神病院注射伤害神经的药物?”沙祖康回答:“他们活该。”
好一个“活该”,把独裁者的狰狞面目和强盗逻辑体现得淋漓尽致,现在当它赖以生存的造谣媒体的封锁被打破,又再次拣起“皇帝的新装”,“国际公认的准则”难道是它可以招之即来,挥之即逝的吗?一个用“隐身草”蒙面的盗贼,叫喊将其隐身草拿下是“严重违反”法律并“表示强烈谴责”,不是滑稽至极吗?
对于耗资几十亿美元的民脂民膏建筑所谓金盾工程、剥夺中国人知情权的中共,对于以铺天盖地的造谣宣传给全国人民洗脑、残酷迫害法轮功的中共,采取用电视插播的非暴力手段,还给中国人真象,维护中国宪法和国际人权公约赋予中国人民的权利,是勇敢高尚的行为。
(原载大纪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