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10月30日】1、由于我们的真象传单通常都是针对局部或者个别迫害案例的揭露。容易让人误解这些案例只是极个别的事情,不能够很好的使人认识到迫害的严重性和普遍性。建议在真象资料中,每期都要加上“截止到目前为止全国被证实的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的人数(随时更换)”。例如,揭露哈尔滨大法弟子张宏被迫害致死的事实后,紧接着注明:“截止到目前为止,通过民间途径已经证实的被哈尔滨市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就达63人;其中至少有18位法轮功学员被万家劳教所折磨致死;长林子劳教所迫害致死();黑龙江省女子监狱迫害致死();”……使人们能够及时并全面的了解这些信息,由点到面的全面揭露迫害。
2、在传单中最好不要出现讲得过高的内容。
在小册子《冰城春晓》——第4期,第20页中的[诽谤佛法者遭恶报]及第22页中的结尾词:“佛法是威严的。古时,中国人敬佛供佛都犹恐不及,更不要说敢对神佛如何不敬了;而今天的一些中国人无所顾忌、随心所欲地迫害佛法。无神论的蛊惑已经严重变异和破坏了中国人传统的道德观念。万望人们再莫步其后尘,以自己的性命作儿戏”。其它传单(如《通用传单二》)和小册子中也选用了此段文字。
事实上,很多常人并不知道法轮功是佛法修炼,只知道炼法轮功的都是好人,而且当今的常人信神的底线很低。
建议同修们看一下明慧网2004年10月16日“我们面对的是常人而不是神”一文,统一这方面的认识。
又如:《善缘》第75期第二页提及“目不识丁的肺结核晚期病人看到了师父的法身给自己清理身体、治病”。这些是常人不可能理解和接受的。明慧上的文章都是学员自己的亲身体会,在同修间進行交流是可以的,但是,如果要作为真象题材的话就需要進一步進行整理和适当的修剪。希望同修们能够对此重视,希望制作者及明慧的同修能够共同把好关。
3、在揭露对大法弟子的迫害中使用酷刑时,最好能够注明此酷刑对人造成的伤害程度,这样能够更明确的使人认清对大法弟子迫害的残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