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10月30日】一位朋友给我讲过这样一个故事:他小的时候经常和比他小几岁的外甥一起玩,有一次,他用很奇怪的方式把小外甥的胳膊扭的非常难受,后来小外甥向妈妈告状说,“妈妈,舅舅整我,这么整……那么整……”由于小外甥不知道如何说明自己承受的“酷刑”,结果他妈妈也搞不懂儿子到底遭受了什么,对他说:“好好和小舅舅玩儿,不要闹。”这位同修说,他姐姐到现在也不知道他是怎么扭的小外甥,否则,决不会轻饶他的。同样的道理,在讲真象时,如果简单地说“大法弟子受到了残酷的迫害”或者“我们是被迫害的”,往往不会给人留下什么深刻的印象,更不可能使人清醒的分清善恶、产生共鸣。
记得当得知我丈夫被非法判3年劳教时,我对家人说劳教所非常邪恶,家人却说:“你不知道,那都是提审的时候,劳教以后就不打了,在里边干几年活就出来了,没事。”虽然我也看过大量揭露迫害的文章,但那些具体的地点和人名没有记住,所以也没能使他们认识到迫害的残酷性。
有一位常人,她身边的三位亲人(大法弟子)就被非法关押在劳教所里,其中一位都被折磨得精神失常了,可是这些对她却没有什么触动。前一段时间她出国,在国外看到了揭露劳教所里用几把牙刷对女性大法弟子的性迫害,使她非常震惊,回国后她就开始主动向别人讲迫害的真象。很显然其它的酷刑没有引起她那么大的震动,而“性迫害”她也许会用自身去衡量一下就会知道那太残忍了。而据我所知,她所了解到的只是其中的一点点而已,那些残忍的迫害手段是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人都会震惊的。
明慧网2004年10月15日“做一个真正的正法时期大法弟子”一文中提到给市政府部门的一个处长讲真象,几次都没有讲清楚,“后来我讲法轮功受多少种酷刑的迫害,打死多少法轮功学员,我一边讲他在那哭,这次他彻底明白了。”
又如:明慧网2004年10月30日“芙蓉讲真象故事三则”一文中说,“这位同修于是又去见兄嫂,把自己在劳教所里被电刑电的遍体鳞伤,被‘上绳’每次都双臂脱臼、韧带撕裂,被铐着‘熬鹰’等都讲给了他们,嫂子听得眼泪直流,说:‘真没想到老妹妹受了这么多苦!这钱短了谁的也不能短了老妹妹的。’她嫂子和一位铁路派出所的所长夫人是好朋友,就把这位功友的经历讲给她听,问她:‘警察怎么干出这么缺德的事?’那位所长夫人说:‘天哪!要不是咱们自己家的亲人遭了这样的罪我还真不敢相信。这还是警察吗?!’”